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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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1011908270011号 | 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的情节,当事人曾于2019年05月15日因相同行为被我局处罚过,阳光系统案件编号为062019052401585,应当从重处罚。。现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贰佰元整(¥8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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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 详情 |
2 | 西城法罚字[2019]第41015845号 |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5月15日10时15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浙商睿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西湖区晴川街杭政储出[2017]79号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工地未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当事人立即设置工程规划告示牌,于2019年5月15日12时30分整改完毕。当事人具有能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情节,应当从轻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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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详情 |
3 | 西城法罚字[2019]第11015859号 | 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19年5月15日10时35分,我局机动中队执法队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浙商睿谷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初起在西湖区晴川街杭政储出[2017]79号商业商务用房项目工地进行工程渣土(泥浆)外运施工。该工地处于桩基施工阶段,产生的泥浆通过泥浆罐车抽取后运到余杭区崇贤鸭兰村码头,再运往外地。该工地共计产生工程渣土14万方左右(12万方土方,2万方泥浆),至查处时已处置500方左右。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事后,当事人立即停止了渣土的运输和处置。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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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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