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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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市监处字〔2018〕70号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停止发布;二、处200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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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 详情 |
2 | 温鹿市监处字〔2017〕543号 |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依法扣押的规格420g的熏鸡500只;规格400g的鸭掌306包;规格435g的鸭舌228包;规格240g的鸭舌80包予以没收;三、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财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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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 详情 |
3 | 温鹿环罚字【2016】145号 | 区环保局 |
我局于2018年8月12日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以下事实:你公司从事熏鸡、活鸡屠宰加工,屠宰车间位于温州市藤桥镇上寺西村,2016年7月22日上午,我局对该屠宰车间的污水标准排放口取样发现,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为323mg/L和57.2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应受处罚。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一、工商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你公司基本情况;二、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勘察平面图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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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8 | 详情 |
4 | (浙温鹿)质监罚字〔2016〕33号 | 区质监局 |
2016年5月26日,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抽样人员依据《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抽查的通知》(温质计发[2016]7号)文件对你公司生产的藤桥牌鸭舌(标注净含量218g)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为:20080000551。 2016年5月26日,温州市计量技术研究院经检测,对该批藤桥牌鸭舌(标注净含量218g)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G16060031),报告显示你公司生产的藤桥牌鸭舌(标注净含量218g)净含量不合格,检验依据为《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2016年7月20日,执法人员向你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通知单》,你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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