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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高置业

    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新村一区52幢配套用房127-6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西翠苑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068号 西湖区人民政府翠苑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份开始,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在西湖区文一路387号旁草地上设置了一块指示牌,于2021年12月16日15时40分被我局执法人员查处,经查,该指示牌为铁皮材质,上有“停车场,翠柏银座”等字样及停车场标识和箭头标识,经测量,该指示牌长2.8米,宽0.65米,计面积1.82平方米,当事人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备案许可手续。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西翠苑责改字【2021】第2004842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已于2021年12月21日前将指示牌拆除。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常见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基准表》第7条,对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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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 详情
    2 杭西翠苑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060号 西湖区人民政府翠苑街道办事处

    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7时左右在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87号旁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广告内容为“盛装交付,恭迎归家”等字样,材质为钢架、广告布,经测量,长5.2米,宽2.7米,计面积14.04平方米,于2021年12月15日10时30分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查处。经核实,当事人未办理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手续。队员现场开具了《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杭西翠苑责改字[2021]第2004845号),责令限期整改。经复查,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5日13时30分前将广告拆除。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大型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的,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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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31 详情
    3 杭西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071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为了宣传公司翠苑荟项目,分别于2020年4月和8月在西湖区文一路387号翠苑荟项目售楼部北侧和东侧设置了两块大型户外广告,广告材料都是喷绘布,背部是钢铁支架。东侧的户外广告固定在文一路下穿隧道风井外墙上,高5米,长7米,面积35平方米,内容为“翠苑荟,30-500M2都会商业准现铺、40-87M2、4.77米灵动LOFT、即将入市”等字样。北侧的户外广告的支架直接固定在地面,高3.6米,长31米,面积111.6平方米,广告内容为“无翠不杭州,城西心、翠苑里1N生活主场、翠苑荟”等字样。二块广告面积合计146.6平方米,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队员于2020年10月13日14时30分,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0】第0016363号,再次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接受复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05日前整改完毕。另经查证,当事人因同一违法行为,队员于2020年09月30日责令当事人整改,要求当事人在10月5日前整改完毕,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杭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指示牌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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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4 详情
    4 杭西综执〔2020〕罚决字第06-0074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为西湖区文一路387号翠苑荟售楼部的管理单位,2020年10月13日15时20分现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售楼部一楼卫生间使用一个纸箱作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且纸箱上无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识,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要求,当事人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队员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0】第0017288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0日前整改完毕。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及《〈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之规定,对当事人杭州和高置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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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7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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