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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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环罚字〔2019〕61号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
2019年9月18日,城固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对你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厂擅自将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弃物堆放在成品库房西侧闲置场地内,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及按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十一分类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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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环罚字〔2019〕36号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
2019年6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你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厂擅自在废水处理设施臭氧接触塔底部设置有一根直径12公分PVC排污管道排放口,排口底部发现一直径50公分深40公分泥坑,系废水冲刷形成,泥坑内残留有部分生产废水,存在私设暗管、渗坑排污环境违法行为。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及《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用基准》第三分类第(1)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厂作出罚款: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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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环罚字〔2019〕21号 |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 |
2019年3月14日,我局法人员在对你厂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厂擅自将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含重金属污泥堆放在厂区西北侧无防渗措施的场地内。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一款及《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用基准》第十五分类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厂作出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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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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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1232220170001 | 李建国 | 和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300 | 无效 | - |
2 | 61232220160008 | 李建国 | 陕西燎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 | 无效 | - |
3 | 61232220160007 | 任晓芳 | 和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500 | 无效 | - |
4 | 61232220160006 | 李建国 | 和谐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600 | 无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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