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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沁

    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浜河部落3号楼423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江(消)行罚决字〔2020〕14000159号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现查明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东潮府售楼部(营业场所:江干区笕桥街道同德路与明石路交叉口)占用一楼办公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单位的使用性质为售楼部,使用面积为900平方米,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江干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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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09 详情
    2 杭市监罚处〔2020〕3015号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鉴于信息数量虽然较大,但未产生违法所得,且存在配合调查等情节,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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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9 详情
    3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1041908120014号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滨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江干区笕桥街道天城路东段同德路与明石路交叉口东北角杭政储出[2019]20号地块商业商务兼容居住用房项目进行施工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玖仟贰佰元整(¥1092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自行改正并自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30日内改正、15日内缴纳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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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2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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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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