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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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衢运政罚〔2022〕0193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4日16时4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60沪昆高速衢州西收费所对浙HB7250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1月25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对汪水全的询问笔录、乘客身份证照片、当事人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出站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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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5 | 详情 |
2 | 衢运政罚〔2021〕01192 | 衢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2日9时15分,衢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衢州高速西出口对浙HB7263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11月22日衢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班车客运标志牌影印件、乘客许一平身份证复印件、对吴小明的询问笔录、地址确认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衢州建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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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 详情 |
3 | 杭运政罚〔2021〕0367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7日18时48分和9月24日19时31分,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车号为浙HB5096的上海-开化的客运班车在G25高速公路杭州南收费站停靠并上客,存在班车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行为。2021年10月19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电子数据、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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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1 | 详情 |
4 | 湖运政罚〔2021〕04310 |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5日14时50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12申嘉湖高速南浔服务区对浙HB007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刘祥东,车辆所有人是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8月31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周明山、汤徐弘承办此案。2021年8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祥东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当事人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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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详情 |
5 | 杭运政罚〔2021〕16476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0日9时,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州南入口处对浙HB551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8月20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8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刘芳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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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详情 |
6 | 杭运政罚〔2021〕16474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2日7时5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新景高速杭州南内广场对浙HB706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8月12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8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吴小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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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详情 |
7 | 杭运政罚〔2021〕14492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2021年8月18日浙HB7263普通客车在该处停靠上客1名,收取车费80元,浙HB7263普通客车为古田山至杭州的市际直达班车,车辆所有人为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秋涛北路严家路公交站非该公司经核准的配客站点。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原件、现场照片原件、受委托人询问笔录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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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详情 |
8 | 杭运政罚〔2021〕14490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经调查核实,2021年8月20日浙HB7061普通客车在该处停靠上客2人,每人收取车费80元,浙HB7061普通客车为开化至海宁的市级班车,车辆所有人为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市秋涛北路红菱新村公交站非该公司经核准的配客站点。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原件、现场笔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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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0 | 详情 |
9 | 丽运政罚〔2021〕01251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9日15时44分,丽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25长深高速富岭收费站出口路段对浙HB000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7月22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叶伟豪、桑亚平承办此案。2021年7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许灵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监控视频记录、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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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详情 |
10 | 丽运政罚〔2021〕01249 |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3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发现2021年4月22日15点43分,浙HB0006客车在丽水市富岭高速收费站外广场区域因停靠上客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于是通知该公司到本机关接受询问调查。2021年7月2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周岳龙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开化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丽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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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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