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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部开发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30-31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26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68

    法律诉讼26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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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211执2150号 民间借贷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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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2021-07-23 2021-08-30
    2

    北京安特灵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九冶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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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326民初136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安特灵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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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眉县人民法院 2021-07-15 2021-07-29
    3

    卓古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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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7564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卓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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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8-20
    4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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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2民终8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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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7 2021-06-30
    5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任杰,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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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4民终16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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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6-07
    6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李秀侠,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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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4民终16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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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6-07
    7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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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4民终1620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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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6-07
    8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军,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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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4民终1621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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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6-07
    9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刘景显,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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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4民终1619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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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6-07
    10

    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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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陕04民终1618号 民间借贷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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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6-07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执6382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7-26 详情
    2 (2021)湘0211执1895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部分未履行 2021-07-01 详情
    3 (2021)粤03执1586号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2-10 详情

    送达公告6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4执异3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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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4执异34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孙卫宁 被告-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杨玉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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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执异348号杨玉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卫宁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深圳市亚元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书、举证通知书(3天)各一份,证据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日。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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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17
    2

    (2021)粤0304民初40986-410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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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0986-4101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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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40986-41015号杨玉科:本院受理的原告范金辉等三十人诉你与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三十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庭审管理中心(请在开庭前20分钟到我院主楼审判大厅庭审管理中心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未按时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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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8
    3

    (2021)粤0304民初259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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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594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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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944号之一祁玉芬、毛义美智、杨玉科、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告毛义美智、第三人祁玉芬、杨玉科、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2594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2020)粤0304执异1447号《执行裁定书》。2.判决准予继续查封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东部英郡假日广场1栋2座3003房产。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14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法院联系人:郭盈电话:0755-219815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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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4

    (2021)粤0304民初259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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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59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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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945号之一陈欣、祁玉芬、杨玉科、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告陈欣、第三人祁玉芬、杨玉科、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2594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撤销(2020)粤0304执异1448号《执行裁定书》。2.判决准予继续查封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东部英郡假日广场1栋3座501房产。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5日14时30分在庭审管理中心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法院联系人:郭盈电话:0755-219815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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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9
    5

    (2021)粤0304民初259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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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5945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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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945号陈欣、祁玉芬、杨玉科、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告陈欣、第三人祁玉芬、杨玉科、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59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替代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退出诉讼。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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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6

    (2021)粤0304民初2594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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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5944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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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944号毛义美智、杨玉科、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祁玉芬: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告毛义美智、第三人祁玉芬、杨玉科、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59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替代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退出诉讼。该裁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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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7

    (2021)粤03民终15762-15763、157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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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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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5762-15763、15765号杨玉科:上诉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莉、杨玉科、郑琼、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联合会、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三案(一审案号为2020粤0304民初34739-34740、36358号)。你方作为本案二审当事人,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向你方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你方须于2021年9月8日9:40到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二○二一年七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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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8

    (2021)粤0308民初129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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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8民初1295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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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1295号龚正操、刘丽艳:原告徐开川与被告龚正操、刘丽艳、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8民初129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龚正操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60万元,并按月利率2%自2019年12月27日起付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5月26日利息为54.4万元;2.被告刘丽艳、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被告龚正操欠原告的上述本息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因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和答辩期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4日14时30分在盐田法院本部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法院联系人:黄天露电话:0755-2522883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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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9

    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与被告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卢国富、叶虹、倪翔、李劲达、陈道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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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97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被告- 杨玉科 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李劲达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倪翔 陈道远 卢国富 叶虹 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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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民初1976号杨玉科、倪翔、叶虹: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与被告深圳市鹏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杨玉科、卢国富、叶虹、倪翔、李劲达、陈道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0)粤01民初1976号民事裁定书、裁判文书上网须知、廉政监督卡等相关诉讼材料。本案决定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14:30在本院新大楼第七十三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公开开庭审理,若未按时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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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2
    10

    (2021)粤03民特420号裁定书送达公告——杨玉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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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特420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原告- 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被告- 黄绍嘉 原仲裁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 杨玉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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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特420号杨玉科:本院受理申请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绍嘉、原仲裁被申请人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杨玉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民特4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本案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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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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