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590号 | 苍南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苍南县龙港镇彩虹大道(城东工业园区)的温州康尔微晶玻璃有限公司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温州康尔微晶玻璃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温州康尔微晶玻璃有限公司,并自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12月25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2-25 | 详情 |
2 |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520号 | 苍南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苍南县龙港镇彩虹大道(城东工业园区)的温州康尔微晶玻璃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温州康尔微晶玻璃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10月29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3 |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519号 | 苍南县县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苍南县龙港镇彩虹大道(城东工业园区)的温州康尔微晶玻璃有限公司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温州康尔微晶玻璃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10月29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