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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地地产集团徐州新诚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徐州维维大道1号潘塘办事处512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10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0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徐人防罚字[2021]第05号 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警告;2、并处4.9万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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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详情
    2 徐人防决字[2020]第05号 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警告;2、限180日内进行整改办理报验手续;3、并处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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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0 详情
    3 徐人防决字[2020]第09号 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对人民防空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赔偿。”拟对你(单位)作出下列处罚:1、警告;2、限180日内进行整改办理报验手续;3、并处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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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0 详情
    4 徐人防决字[2020]第04号 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对人民防空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赔偿。”经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拟对你(单位)作出下列处罚:1、警告;2、限180日内进行整改办理报验手续;3、并处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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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8 详情
    5 徐人防决字[2020]第07号 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对人民防空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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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1 详情
    6 徐人防决字[2020]第02号 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对人民防空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赔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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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1 详情
    7 徐人防决字[2020]第01号 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对人民防空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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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1 详情
    8 徐人防决字[2020]第06号 徐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对人民防空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由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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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1 详情
    9 徐自然规行罚字〔2020〕5号 徐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9%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贰佰玖拾肆万叁仟伍佰零肆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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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8 详情
    10 徐工商案〔2016〕00021号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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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26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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