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郑爱兴、湛笑玲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1972执恢149号之三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郑爱兴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11-14 | 2019-12-13 |
2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5593号之四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6-25 | 2019-05-30 |
3 |
(2017)粤1972执10562号黄焕生与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湛笑玲、伍建平民间借贷纠纷的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10562号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申请执行人-黄焕生 收起
...
展开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8-06-25 | 2019-05-22 |
4 |
深圳吉信佳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执38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吉信佳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4-06 00:00:00 | 2018-12-28 |
5 |
深圳吉信佳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执381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吉信佳供应链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4-06 | 2018-12-28 |
6 |
黄小平、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破申5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人-黄小平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1-23 | 2018-01-04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破申7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1-23 | 2018-01-04 |
8 |
黄庆林、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破申4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人-黄庆林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1-23 | 2018-01-04 |
9 |
伍巧华、湛笑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执206号之三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伍巧华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7-01-19 | 2017-04-10 |
10 |
广州市锐龙贸易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东莞市昊粤商贸有限公司、东莞市蒙粤鳞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6民辖终4263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1民辖终426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东莞市昊粤商贸有限公司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1-04 | 2017-02-2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2017)粵0391民初3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东莞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江山宏达工贸有限公司 深圳安琪连锁饼屋有限公司 深圳市慈浩餐饮科技有限公司 谭月屏 梁球胜 梁瀚辉 收起
...
展开
|
裁判文书 |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G03 | 2018-02-04 |
2 | (2017)粤1972执异2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陈觉芹 被告- 被东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湛笑玲 伍建平 梁志彬 收起
...
展开
|
-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7-11-16 |
3 | (2017)粤1972执559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
展开
|
《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 2017-11-0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17)粤0113执7964号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1-17 | 详情 |
2 | (2017)粤1972执10562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1-08 | 详情 |
3 | (2017)粤1972执5593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6-15 | 详情 |
4 | (2017)粤1972执3704号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7-04-1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公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7粤1972执恢84、85、88、89号湛笑玲、新富华)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84、85、88、8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84、85、88、89号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湛笑玲: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黎艳霞、郑爱兴、李玉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湛笑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东二法虎民一初字第1395、1396、1410、141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向本院报告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6-20 |
2 |
公告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17粤1972执恢84、85、88、89号湛笑玲、新富华)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84、85、88、8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李玉萍 郑爱兴 黎艳霞 被告-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湛笑玲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84、85、88、89号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湛笑玲:申请执行人黎艳霞、郑爱兴、李玉萍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湛笑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6-20 |
3 |
公告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16粤1972执206号湛笑玲、新富华、伍惠文)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执20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伍巧华 被告- 湛笑玲 伍惠文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执206号湛笑玲、伍惠文、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伍巧华与被执行人湛笑玲、伍惠文、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12月8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6-20 |
4 |
公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6粤1972执206号湛笑玲、新富华、伍惠文)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执20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6)粤1972执206号湛笑玲、伍惠文、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伍巧华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湛笑玲、伍惠文、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东二法虎民一初字第139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向本院报告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6-20 |
5 |
公告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17粤1972执恢90号湛笑玲等人)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被告-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东莞市佰盛食品有限公司 湛笑玲 伍建平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90号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东莞市佰盛食品有限公司、湛笑玲、伍建平: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东莞市佰盛食品有限公司、湛笑玲、伍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6-20 |
6 |
公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7粤1972执恢86、87号湛笑玲、新富华、伍建平)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86、8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86、87号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伍建平、湛笑玲: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黄庆林、黄小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伍建平、湛笑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东二法虎民一初字第1352、135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向本院报告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6-20 |
7 |
公告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2017粤1972执恢86、87号湛笑玲、新富华、伍建平)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86、8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黄小平 黄庆林 被告-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伍建平 湛笑玲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86、87号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伍建平、湛笑玲:申请执行人黄庆林、黄小平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伍建平、湛笑玲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6-20 |
8 |
公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7粤1972执恢90号湛笑玲等人)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东莞市佰盛食品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恢90号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东莞市佰盛食品有限公司、湛笑玲、伍建平: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虎门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东莞市佰盛食品有限公司、湛笑玲、伍建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粤1972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向本院报告财产。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6-20 |
9 |
(2017)粤1972执10562号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被执行人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湛笑玲、伍建平)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10562号 | - |
原告- 黄焕生 当事人-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10562号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湛笑玲、伍建平:关于申请执行人黄焕生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湛笑玲、伍建平仲裁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本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将你(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限制相关人员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
展开
|
2018-04-28 |
10 |
公告评估报告(伍建平)(2017)粤1972执5593号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559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 被告- 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 湛笑玲 伍建平 梁志彬 陈觉芹 收起
...
展开
|
(2017)粤1972执5593号各当事人: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虎门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莞市新富华日用百货有限公司、湛笑玲、伍建平、梁志彬、陈觉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本院查控了伍建平名下位于东莞市虎门镇仁贵街1517号、东莞市虎门镇银龙南路东三巷38号的房产,并已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仁贵街1517号评估价格为3065400元、银龙南路东三巷38号评估价格为915500元。现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拍卖,并将于东莞日报发布拍卖公告,请自行关注后续拍卖事宜。 收起
...
展开
|
2017-12-27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