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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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消行罚决字〔2022〕第0039号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11号小区的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中央楼西侧部分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现场未整改,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的规定,该单位存在其他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且不存在不予处罚情形的,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后,持缴款单于十五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支付宝进行缴款支付。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2月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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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1 | 详情 |
2 | 龙(消)行罚决字〔2020〕0035号 | 龙湾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龙湾区蒲州街道高一路178号的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11号小区)中央主楼部分排烟系统管道被拆除,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龙消限字〔2020〕第0021号),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该单位只有1处一般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属于较轻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9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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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 详情 |
3 | 龙(消)行罚决字〔2020〕0026号 | 龙湾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龙湾区高一路178号的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11号小区)中央主楼部分防火门零部件损坏、中央主楼部分室内消火栓损坏、消防控制室的主机备用电源故障,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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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详情 |
4 | 龙(消)行罚决字〔2020〕0025号 | 龙湾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龙湾区高一路178号的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园区11号小区)中央主楼部分排烟系统管道被拆除,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给予温州恒俊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湾农行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单位编码:010400;项目编码:443050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龙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7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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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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