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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鑫热力

    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关区东天街542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8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25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19]第02号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违法建设部分:(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二)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锅炉房扩建部分和泵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对当事人建设的锅炉房扩建部分和泵房,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3770182元×10%=377018元(人民币叁拾柒万柒仟零壹拾捌元整),工程造价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十里堡锅炉房供热项目违建工程评估报告》确定。(四)责令当事人30日内拆除超出建筑控制线部分南侧门卫和北侧的验斤室、车库。(五)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二、违法用地部分:(一)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204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二道区人民政府。(二)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42043㎡,处以每3元/㎡的罚款,违法用地面积×3=罚款金额:即:42043㎡×3元=126129.00元(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壹佰贰拾玖元整)。合计罚款金额为:377018元+126129元=503147元(人民币伍拾万零叁仟壹佰肆拾柒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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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4 详情
    2 长规自然罚决二字【2019】第02号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违法建设部分:(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建设。(二)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锅炉房扩建部分和泵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对当事人建设的锅炉房扩建部分和泵房,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3770182元×10%=377018元(人民币叁拾柒万柒仟零壹拾捌元整),工程造价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十里堡锅炉房供热项目违建工程评估报告》确定。(四)责令当事人30日内拆除超出建筑控制线部分南侧门卫和北侧的验斤室、车库。(五)责令当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二、违法用地部分:(一)责令当事人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4204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二道区人民政府。(二)责令当事人于60日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法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对当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42043㎡,处以每3元/㎡的罚款,违法用地面积×3=罚款金额:即:42043㎡×3元=126129.00元(人民币壹拾贰万陆仟壹佰贰拾玖元整)。合计罚款金额为:377018元+126129元=503147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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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18 详情
    3 长环罚〔2018〕18号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经检查,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和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0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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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7 详情
    4 长环罚〔2018〕7号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经查,你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并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5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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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7 详情
    5 长环罚〔2018〕4号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经检查,你单位锅炉房存放的煤堆、煤渣未采取防扬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和参照《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2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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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7 详情
    6 长环罚字〔2017〕10号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经查明,你单位远达锅炉房2#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0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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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1 详情
    7 长环罚字〔2017〕9号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经查明,你单位远达锅炉房1#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0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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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1 详情
    8 长环罚字〔2017〕6号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经查明,你单位南湖新村东锅炉房1#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吉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10万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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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1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25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220283201801090001 吉林阳光能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62.5万元 无效 2018-01-09
    2 220108201707110006 郑立新 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70万元 无效 2017-07-12
    3 220108201707120016 吴立群 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万元 无效 2017-07-12
    4 220108201707120012 郑广田 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万元 无效 2017-07-12
    5 220108201707120005 孟祥宇 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4万元 无效 2017-07-12
    6 220108201707120002 刘翀 李平 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0万元 无效 2017-07-12
    7 220108201707120006 薛丽娥 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万元 无效 2017-07-12
    8 220108201707120019 孟红波 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万元 无效 2017-07-12
    9 220108201707120003 朱玉璞 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4万元 无效 2017-07-12
    10 220108201707120014 崔文强 吉林同鑫热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万元 无效 2017-07-12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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