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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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秀综执罚决字〔2022〕第08-0014号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嘉兴九连运输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日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我局于2022年3月7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裁量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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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详情 |
2 | 嘉路政罚〔2022〕0125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1日11时4分,浙F69930自卸货车(4轴)行经X119(嘉南线)嘉兴方向K6+2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8.85吨。6月11日,对该技术监控记录资料进行了审核。6月26日,经省综合治超管理平台判别确定管辖机关。2022年3月3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3月3日对周洋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玖佰陆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九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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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3 | 详情 |
3 | 嘉路政罚〔2021〕02200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3日14时5分许,浙F68211自卸货车(4轴)行经嘉兴市嘉桐大道大桥村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嘉湖公路治超检查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2550千克。2021年11月8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8日对马凯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零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九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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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8 | 详情 |
4 | 嘉路政罚〔2021〕02186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7日14时50分许,浙F60813自卸货车(四轴)行经嘉兴市中山西路与新塍大道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3650千克。2021年10月2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0月29日对张永红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叁佰陆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九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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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 详情 |
5 | 嘉运政罚〔2021〕01215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9月24日8时5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万好家居A幢410室的嘉兴九连运输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没有落实到位,2021年7月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应到20人,实到10人,参会人员与实际驾驶员数量不符,会议缺席人员会后也未进行补课。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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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详情 |
6 | 嘉路政罚〔2021〕02150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9时30分许,浙F66250自卸货车(4轴)行经嘉兴市嘉海线与吉祥路路口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嘉湖公路治超检查点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64600千克。2021年8月1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8月12日对李磊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嘉兴九连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嘉兴市财政局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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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详情 |
7 | 嘉路政罚〔2021〕037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3月12日10时01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兴东方路与320国道交叉口巡查时,发现符庆建驾驶嘉兴嘉兴九连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69033车辆从东升西路改造工地装运一车水稳料前往洪合大通村码头,该次运费400元左右。经07省道嘉兴王江泾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880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780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捌仟玖佰肆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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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6 | 详情 |
8 | 嘉秀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15号 |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当事人嘉兴九连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我局于2021年1月21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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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详情 |
9 | 嘉运罚决字[2019]第3304004119100456号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09月16日15时30分,浙江省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嘉兴九连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没有落实到位,台账登记不全。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时,2019年7月份未对所有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没有到位。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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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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