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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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卫爱罚〔2021〕18号 | 新昌县卫生健康局 |
被处罚人: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万怡酒店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MA288BU88P现已查明:2021年12月06日,新昌县和成置业有限公司万怡酒店分公司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宴会厅入口处的地毯上有烟蒂一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对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行为违反了《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现依据《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七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6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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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9 | 详情 |
2 | 新市监案字〔2020〕277号 | 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一、没收依法扣押的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瓶“新的橙浓缩水果饮料”(已启封使用);二、没收违法所得1160元,罚款5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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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 详情 |
3 | 新公(七)行罚决字[2020]01448号 |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七星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18日10时,新昌县公安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新昌万怡酒店开设的网站(网站名称:新昌万怡酒店,网站地址:http://courtyardbymarriottxincheng.31td.com),在开通运行后三十日内未按规定将网站的信息系统保护登记选定或审定情况报新昌县公安局备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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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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