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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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凯旋综执罚决字[2021]第2000139号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凯旋街道办事处 |
2021年10月13日10时13分,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紫晶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庆春东路78号设置了壹处垃圾集置点,当事人在垃圾集置点内的壹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了属于其他易腐垃圾的树叶等,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当事人是该处的经营管理者,作为该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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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 详情 |
2 |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012号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1年1月6日10:40,本机关执法人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浙江紫晶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78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检查,当事人在厨房外侧空地上设置四色垃圾收集容器。其中红色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投放有易拉罐(可回收物),使用过的纸杯(其他垃圾)等,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鉴于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应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表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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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 详情 |
3 | 江综执罚字〔2020〕第0403012007210013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23日10:50,当事人浙江紫晶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78号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该处垃圾房外设置了贰只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现场桶内投放了蔬菜叶、菜叶渣等易腐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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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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