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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业

    温州市龙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896号建设大厦608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6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6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12号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2日15时48分,当事人在新桥街道高翔路与高歌路交叉口高翔路路段使用一辆牌号为浙C51375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该车装载混合着混凝土的污水,运输的过程中,搅拌罐转动,车里面的污水泄漏出来,散落在路面上,造成污染,污染路面长3米。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2021年6月2日16时48分经现场复查,已整改完毕。自本案立案之日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未被我局立案查处过。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新桥街道高翔路与高歌路交叉口高翔路路段不属于重要街道。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24,违法种类:车辆运输出现泄漏、散落)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请审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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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8 详情
    2 温鹿综执〔2021〕罚决字第22-0369号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7日,当事人使用车牌号为浙C.50912的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九山金茂府施工工地驶出,未及时清洗车辆,导致途径温州市核心片区九山单元A-11地块路段车轮带泥运行,污染路面,经测量,污染路面长20米。该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法性质为:车轮带泥运行。行政处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按照《罚没款缴款通知书》列明的方式择一缴款完毕。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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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详情
    3 温瓯综执〔2021〕罚决字第13-0040号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请审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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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详情
    4 温鹿综法处字[2020]第022-041号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0-05-1406:51:00,温州市龙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鹿城区勤奋路运政大队前,使用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混凝土时,有部分混凝土泄漏遗撒在勤奋路运政大队前路段,污染路面,污染面积为长15米,影响市容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松台中队2020-05-2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松台中队2020-05-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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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27 详情
    5 温瓯综法处字[2019]第013-137号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9-10-2709:30:00,温州市龙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娄东大街跟商汇路交叉路口,当事人公司所属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浙C50966)车轮带泥运行,行驶在娄东大街跟商汇路交叉路口,污染了路面,污染路面长度约为100米(目测)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瓯海区局娄桥中队2019-12-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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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4 详情
    6 温鹿综法处字[2019]第002-356号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9-08-0611:10:00,温州市龙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德政东路(鸿豪锦园前),运输混凝土泄漏、散落,污染路面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鹿城区局机动二大队2019-09-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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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7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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