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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梁郡

    苍南县中梁郡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429-503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苍综法处字[2019]第002-170号 温州市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9-09-0915:24:00,苍南县中梁郡置业有限公司在苍南县灵溪镇中梁锦园,1、2、3、5、6、8号楼屋顶,封闭公共空间(架空结构)成为室内空间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捌佰叁拾元柒角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苍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灵溪中队2019-11-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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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28 详情
    2 苍地税稽罚[2017]6号 苍南县地方税务局

    经我局(所)于2017年2月22日至2017年4月11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一、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5年6月发放端午补贴18000元、6月份交通补贴2800元。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你单位2015年7月支付慰问金1000元给陆丁。未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你单位2015年8月发放7月份交通补贴5800元、高温补贴17000元、8月份交通补贴4800元。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你单位2015年9月支付慰问金1000元给樊剑,发放中秋月饼3795元、中秋补贴43500元、国庆补贴45500元、9月份交通补贴4800元。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你单位2015年10月支付8月份剩余未付高温补贴17000元、10月份交通补贴3800元、支付生育贺礼1000元给郑萍。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你单位2015年11月发放11月交通补贴3600元。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你单位2015年12月发放10月份交通费补贴2000元、11月份交通费补贴1800元、12月份交通费补贴5000元、元旦补贴28600元。未并入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你单位2015年9月在“抗战70周年、教师节暖场活动”中向教师随机赠送充值卡10000.00元、在微信公众账号助理活动中随机赠送苹果手表2588.00元、品质之旅活动中赠送移动充电宝7900.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你单位2015年10月在“中秋、国庆暖场活动”中随机赠送食用油13000.00元、黄金吊坠2837.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你单位2015年11月在开业活动中,随机赠送随手礼抱枕被35600.00元、三等奖(电风扇)7800.00元、二等奖(苹果手表)12940.00元、一等奖(黄金坠饰)46217.00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九条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23580.12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3,580.12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苍南县地方税务局灵溪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苍南县地方税务局或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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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苍住建处字(2016)34号 县住建局(县测绘局)

    当事人苍南县中梁郡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梁郡公司),住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429-503号;法定代表人:胡宏图;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联系电话:*******。中梁郡公司违法建设一案,我局于2016年12月13日立案。通过对违法现场实地勘察、当事人谈话等方式调查,现已查明:中梁郡公司开发的苍南县城新区39-1-1号地块商品房开发基建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02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9736.35平方米。中梁郡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21日、9月16日取得该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梁郡公司在建设过程中,5号楼、6号楼设备平台G轴外移500mm,导致计容面积增加38.88平方米。建成后,5号楼建筑面积为4208.37平方米,层数为17层;6号楼建筑面积为4443.54平方米,层数为17层。另查明,5号楼、6号楼工程造价预算为7875183元。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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