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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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运政罚〔2022〕00203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19日10时25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温岭西收费站对浙JB775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3月24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移交函影印件、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线路牌影印件、包车合同影印件、实名登记表影印件、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裁量信息截图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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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 详情 |
2 | 台运政罚〔2022〕00195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5日11时42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8台金高速公路临海市区收费站外广场对浙J07755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葛广亮,车辆所有人是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3月22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照片、无人机拍摄照片、现场笔录、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影印件、客运标志牌、包车合同、营业执照影印件、法人身份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影印件、对姚美玉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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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 详情 |
3 | 台运政罚〔2022〕0635 | 玉环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2月21日17时0分,玉环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至玉环市黄泥坎加油站时,发现车号为浙J36137大型普通客车正在停靠揽客。经现场检查该车的经营线路是温岭至蚌埠,车上已有4位乘客,均在玉环黄泥坎加油站上客。车辆所有人是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2月21日,本机关予以立案,并指定。2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对张永的询问笔录,同时收集了其他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玉环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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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 详情 |
4 | 台运政罚〔2022〕0541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4日,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派发的工单(331081********000052、331081********000044):发现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有三辆客运车辆超速。1月25日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管工单、受委托人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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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 | 详情 |
5 | 台运政罚〔2022〕0529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8日上午,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松门镇南咸田村对浙J93573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1月18日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驾驶员的现场笔录、乘客陶森樵的现场笔录、乘客裘立周的现场笔录、现场照片、线路牌影印件、从业资格证影印件、乘客身份证影印件、行驶证影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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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 详情 |
6 | 台运政罚〔2021〕05612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派发的工单(331081********000927),发现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2021年11月22日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管工单、受委托人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态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柒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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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 详情 |
7 | 台运政罚〔2021〕001130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9日18时46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台州收费站外广场对浙J3613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11月16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克强、冯连生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布控球拍摄的现场照片、线路牌、乘客身份证、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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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 详情 |
8 | 温运政罚〔2021〕50573 | 永嘉县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4日9时10分,永嘉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永嘉县乌牛高速出入口对浙J63856卧铺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刘双君,车辆所有人是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11月5日永嘉县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李徐德、戴巧斌承办此案。2021年11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李文平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永嘉农村商业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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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5 | 详情 |
9 | 台运政罚〔2021〕05588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日,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核查举报投诉(TZDH20212469188),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经调查发现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有违法。11月2日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举报投诉登记单、车辆行驶GPS线路图、受委托人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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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 详情 |
10 | 台运政罚〔2021〕05580 |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0日上午,温岭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新河蔡洋村路段对浙J60548卧铺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江维海,车辆所有人是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10月20日温岭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受委托人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大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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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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