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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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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前进街道纬二路399号W8
    • 简介:-
    • 行政处罚 9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湖运政罚〔2020〕413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8月20日9时15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杭宁高速湖州北收费广场对浙A1U080厢式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唐文杰,车辆所有人是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2020年8月20日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人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对唐文杰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证据》等相关证据。以上证据表明,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浙A1U080厢式货车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市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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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0 详情
    2 杭税一稽罚[2020]174 杭州市税务局

    违法事实:(1)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你单位通过员工个人账户(张细文建设银行:6222801542311119982;龙元伟建设银行:6236687200000215996;龚京锐建设银行:6217007200066830004和杨晓建设银行:6227077200224717)发放部分员工工资,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扣个人所得税6035180.26元。你单位2017年以派送费等名义计入成本金额4,830,419元,实际上为账外发放的员工工资,2017年账外发放的员工工资为10,561,133.60元。2018年,你单位以路桥费等名义列支成本31,555,094.60元,实际上为账外发放的员工工资,2018年账外发放的员工工资为33,115,910.11元。2019年以路桥费和差旅费的名义列支成本7,004,071.67元,实际上为账外发放的员工工资,2019年账外发放的员工工资为10,446,332元。(2)2017年5月至2019年3月,你单位通过杨晓和龙元伟的个人账户收取货款30,121,467.03元,其中16,761,390.37元(含税)已纳税申报,剩余13,360,076.66元(含税)未入账。详细数据如下。所属月份已确认含税收入未确认含税收入总计201701 38,532.0038,532.00201702 11,907.0011,907.00201703 32,411.0032,411.00201704 14,227.0014,227.00201705 8,597.108,597.10201706 17,154.5017,154.50201707654,301.40712,337.381,366,638.782017081,931,772.861,305,318.333,237,091.192017092,391,415.701,875,018.404,266,434.102017103,069,609.842,220,660.705,290,270.542017113,691,668.802,376,012.326,067,681.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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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9 详情
    3 萧运罚决字[2018]第3301090218100494号 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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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嵊运罚决字[2018]第3306835118000053号 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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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萧运罚决字[2018]第3301090218000146号 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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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萧公(南阳)行罚决字[2018]10964号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14日09时许,南阳派出所民警在对萧山区南阳街道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一名保安员没有保安证,该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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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萧运罚决字[2018] 第3301090218000007号 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01月08日09时24分,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执法人员在杭州萧山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韩建华送检的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的营运车辆浙A.590SC厢式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车辆维修备案记录卡》记录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17年12月,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处以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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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余公(良)行罚决字[2017]19968号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7年12月15日以来,位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的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雇佣员工在该单位上班,但该单位一直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员工的相关信息,于2017年12月27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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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萧运罚决字[2017] 第3301090217100723号 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年09月01日,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文《关于关于通报2017年上半年及7月份我市营运车辆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情况的函》(杭公交函字[2017]35号),通报了2017年上半年及7月份杭州市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及出租车企业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其中一起事故是发生在2017年2月24日06时02分,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驾驶员于林通驾驶浙A.5M600重型箱式货车途径萧山区城红线与瓜沥镇新港村村道交叉口时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杭州跨越速运有限公司未按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向杭州市萧山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报告事故情况,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隐瞒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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