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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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滨综执〔2020〕罚决字第03-0128号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当事人: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开设在滨江区浦沿街道东信大道868号,其作为经营管理单位是该酒店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该酒店二楼后厨房设置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2020年12月18日09时11分,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在该酒店二楼后厨房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面条、包子等易腐垃圾,存在垃圾混装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出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滨综执接调字[2020]第0022714号)及《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20]第0024460号)。当事人未做好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法律依据: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执法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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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1 | 详情 |
2 | 杭高新(滨)市监罚处字〔2020〕215009号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 |
1.责令改正;2.警告;3.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车厘子+红莓混合浓缩水果饮料”1瓶、“冠典酸梅膏”1瓶;4.罚款人民币16.8万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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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详情 |
3 | 滨(消)行罚决字〔2020〕15000004号 |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第三层厨房后疏散通道堆放大量杂物,占用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五条,决定给予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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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 详情 |
4 | 滨(消)行罚决字〔2020〕15000002号 |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第三层A安全出口防火门上顺位器故障,第二层厨房疏散指示标志故障,16-19层管网水利警铃故障,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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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 详情 |
5 | 滨(消)行罚决字〔2020〕15000003号 | 滨江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消控室无人值班,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杭州龙禧硅谷酒店有限公司福朋喜来登酒店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各代收机构(萧山区、余杭区除外)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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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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