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西管公(灵)行罚决字[2020]00205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灵隐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0月12日14时55分许,公安机关对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灵隐路38号二楼H**商铺的杭州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杭州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刘*担任保安员。杭州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招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
展开
|
2020-10-15 | 详情 |
2 | 西管(消)行罚决字〔2019〕17000061号 | 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公安分局 |
现查明杭州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名称:杭州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地址:营业执照地址:杭州市灵隐路38号二楼H03商铺,法定代表人:花志芳)管理的隐市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二阶次,决定给予杭州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吴山支行(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30日。 收起
...
展开
|
2019-10-30 | 详情 |
3 | 西管公(消)行罚决字〔2018〕17000085号 | 西湖风景名胜区区公安分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八十四条,决定给予杭州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吴山支行(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风景名胜区大队 2018年9月28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9-28 | 详情 |
4 | 西管公(消)行罚决字〔2017〕17000004号 | 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风景名胜区大队 |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列》第六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百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吴山支行(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西湖风景名胜区大队 2017年2月18日。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