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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钢亚盛

    杭州杭钢亚盛天然气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钢生产区轧钢21幢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拱市监半处字〔2019〕14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杭州杭钢亚盛天然气有限公司虽已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但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当事人制定的《杭州杭钢亚盛天然气有限公司质量保证手册》中规定的实施检查气瓶直接加气和加气后检查气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制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并参照《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二部分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总则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总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总则第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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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5 详情
    2 杭拱市管半处字〔2018〕007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60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50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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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1 详情
    3 杭拱市管半处字〔2018〕16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考量,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6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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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7 详情
    4 杭拱市管质处字〔2016〕022号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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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1-13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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