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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乐芙

    宁波柯乐芙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北区私营工业城新城路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甬北应急罚字[2021]第2000031号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宁波柯乐芙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明:宁波柯乐芙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企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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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1 详情
    2 2021-89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该公司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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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1 详情
    3 甬北卫职罚【2020】14号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元)。当事人职业病防护设备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三)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当事人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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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3 详情
    4 (北)应急罚〔2020〕007号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本机关认为:宁波柯乐芙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油漆(甲1类)储存在紧挨变配电室和厕所的仓库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结合《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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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7 详情
    5 (北)安监管罚(2017)018号 宁波市江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柯乐芙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条款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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