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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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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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35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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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7-23 |
2 |
郑圳峰、罗雪平、莫玉婵等与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新丰县粤新路桥管理中心、新丰县丰江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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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2民终659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莫玉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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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08 | 2021-06-07 |
3 |
佛山市南海区石与金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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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民辖终102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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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2-22 |
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湖北振鹏温泉酒店娱乐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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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鄂09民初39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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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2 | 2020-12-02 |
5 |
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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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4民初13082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广州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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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9-01 | 2020-12-02 |
6 |
李念与御璟地产(郴州)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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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湘10民终1145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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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9 | 2020-06-29 |
7 |
新丰县御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圳峰、莫玉婵与新丰县公路发展总公司、新丰县粤新路桥管理中心、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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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2民终651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新丰县御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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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0 | 2020-07-07 |
8 |
吴八仔、陈丽婵、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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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4执异85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吴八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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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3-24 | 2020-09-18 |
9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佛山市南海区利方达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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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4执1863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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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1-16 | 2020-12-23 |
10 |
李念与御璟地产(郴州)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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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003民初242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李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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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2019-11-13 | 2020-11-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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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鄂09民初39号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原告-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被告- 湖北振鹏温泉酒店娱乐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刘振初 邱牡丹 刘振忠 杨秋玲 刘振武 陈惠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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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3 | 2020-07-19 |
2 | (2020)粤1502执5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捷融贸易有限公司 佛山市潮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庞国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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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20-03-25 |
3 | (2018)粤1502民初808号 | - |
原告-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捷融贸易有限公司 庞国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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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9-01-17 |
4 | (2018)粤1502民初80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汕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潮兴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捷融贸易有限公司 庞国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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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18-12-19 |
5 | (2018)粤1502执276号 | - |
原告- 深圳市前海泓拓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刘振忠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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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G23 | 2018-09-16 |
6 | (2018)粤1502执276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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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文书 |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8-09 |
7 | (2018)粤0114民初4170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广州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振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石与金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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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 2018-07-02 |
8 | (2018)粤0114民初4170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广州碧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振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石与金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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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 | 2018-06-11 |
9 | (2017)粤0233民初257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新丰县粤新路桥管理中心 新丰县公路发展总公司 被告-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罗雪平 第三人- 新丰县御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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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G28 | 2017-11-07 |
10 | -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陈秋萍 刘振武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林榜昭 林舜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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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01-1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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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1502执56号 |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26 | 详情 |
2 | (2019)粤06执1158号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06-27 | 详情 |
3 | (2019)粤0604执1863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2-20 | 详情 |
4 | (2018)粤0604执7890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8-09 | 详情 |
5 | (2017)粤0604执4305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06-20 | 详情 |
6 | (2016)粤0604执3892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7-28 | 详情 |
7 | (2016)粤0605执3724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4-2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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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604执异35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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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353号 | 民事执行 |
原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佛山市翔臻经贸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浩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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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4执异353号佛山市翔臻经贸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浩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郭接宁、刘振初、刘振忠、刘振武:关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353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6)粤0604执10000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冯裕雯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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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2 |
(2017)粤0604执430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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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执430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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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执4305号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刘振武、刘振忠、刘振初、金星:关于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刘振武、刘振忠、刘振初、金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粤0604执430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执行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604执430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7)粤0604执4305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联系人:钟松毓、刘胜清联系电话:0757-83380965)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邮编:528000(注:本公告已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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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
3 |
(2016)粤0604执38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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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4执389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湖北金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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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4执3892号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振武、刘振忠、刘振初: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刘振武、刘振忠、刘振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粤0604执389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执行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04执389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6)粤0604执3892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继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联系人:钟松毓、刘胜清联系电话:0757-83380965)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邮编:528000(注:本公告已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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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
4 |
(2018)粤06民初144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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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初1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起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刘振武 湖北振鹏矿山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振鹏温泉酒店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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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初144号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刘振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起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刘振武、湖北振鹏矿山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振鹏温泉酒店娱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6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清偿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及罚息、复利(利息:4030684.95元;罚息:以5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1日起至该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895%计算;复利:以利息4030684.95元为基数,从2016年12月31日起至该利息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1.895%计收)。二、被告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于5000万元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5000万元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四、被告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于5000万元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五、被告刘振武于5000万元的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刘振武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六、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有权于5000万元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就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债务以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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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6 |
5 |
(2018)粤06执复48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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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执复480号 | - |
当事人-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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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执复480号刘振武、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复议申请人陈秋萍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执异112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单位)送达(2018)粤06执复480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撤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8)粤0605执异112号执行裁定,本案由本院立案审查。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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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
6 |
(2018)粤06民初14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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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初14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起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被告- 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刘振武 湖北振鹏矿山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湖北振鹏温泉酒店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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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民初144号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刘振武: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起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市振鹏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刘振武、湖北振鹏矿山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振鹏温泉酒店娱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1、判决被告一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本金5000万元及逾期罚息9648166.64元、期供欠息4030684.95元、复利1660663.07元,本息合计65339514.66元。(利息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8月6日。自2018年8月7日起,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年利率11.9%计算复利);2、判决被告二、三、四、五对第1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原告对被告佛山市南海区振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东二中心村D区二巷13A号的房地产[粤房地权证号:佛字第0200378859号A;土地证号:佛府南国用(2013)第0100581号,他项权证号: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21204107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决原告对被告湖北振鹏矿山公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应城市城北街道办事处王庙村地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国用(2012)第122201042-122201043号,他项权证:应城他项(2015)第201511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决原告对被告湖北振鹏温泉酒店娱乐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应城市城北街道办事处红堂村和团山林场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国用(2012)第122809034-122809037号,他项权证号:应城他项(2015)第2015116号]享有优先受偿权;6、判决本案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不答辩,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由陈儒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贾小平、李炜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由黄燕芝担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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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3 |
7 |
(2016)粤06民辖终162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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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辖终162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陈秋萍 刘振武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林榜昭 林舜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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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辖终1629号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湖北振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秋萍、刘振武、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林榜昭、林舜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民辖终1629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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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
8 |
(2016)粤0604执219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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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4执219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 被告- 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刘振初 林东胜 刘振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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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4执2190号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刘振初、林东胜、刘振武: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行与广东振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刘振初、林东胜、刘振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摇珠抽签确定了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及广东公评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作为该案标的物(详见附表)的联合评估机构。上述两家评估机构联合对你(公司)名下所有的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三路6号御景城市花园地下停车场内共96个车位及御景城市花园雅兰轩首层106号、112号、120号、124号、125号商铺及二层2014号、2层218号共7个商铺进行了价值评估、车位评估价值为车位均为人民币19万元/个,106号商铺价值为2201484元,112号商铺价值为2201484元,120号商铺价值为1139035元,124号商铺价值为1580201元,125号商铺价值为2736387元,204号商铺价值为1351517元,218号商铺价值为626461元。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无法直接送达,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评估报告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特此公告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承办人:秦育生书记员:杨秉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联系电话:0757-83128225、83128187传真号码:0757-838087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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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
9 |
(2016)粤06民辖终109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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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辖终1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从化动漫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东浩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翔臻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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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民辖终109号广州从化动漫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翔臻经贸有限公司、广东振鹏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浩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郭接宁、刘振初、刘振初、刘振武:本院受理的广州从化动漫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6民辖终1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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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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