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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久安运输

    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宾虹东路358号嘉福商务大厦2幢1104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9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金运政罚〔2022〕2116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4日9时45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二环北路新45省道路口对浙G1YX81进行了检查。3月10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照片、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对张晨皓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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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0 详情
    2 金运政罚〔2022〕217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1日10时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G330国道317K+900M对浙G32U47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月27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数据、现场笔录、对朱勤华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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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7 详情
    3 金运政罚〔2021〕0297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2日上午,由王亚林驾驶,廖建伟负责押运的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浙G0H0B9危险货物运输轻型厢式货车,从武义鑫源液化气有限公司装运80瓶液化气营运至柳城,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承运人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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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0 详情
    4 金运政罚〔2021〕0237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30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金华秋滨交警反应,经核查发现,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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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详情
    5 金运政罚〔2021〕216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9日14时3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虹戴公路0K+6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G8YA93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装载液化气(15KG满瓶液化气100瓶)从白龙桥运输到罗埠镇。在检查现场,当事人无法出示浙G8YA93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本次危险货物的货物运单。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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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01 详情
    6 金公东(东关)行罚决字[2020]02566号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东关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6日上午,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排人员驾驶轻型普通货车运输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经检查,该车辆核定载质量为1855Kg,查获时实际载质量为4460Kg。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是违反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七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金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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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9 详情
    7 金公东(曹宅)行罚决字[2020]02541号 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曹宅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2月11日,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付某某驾驶轻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输瓶装液化气,车内未配备危险化学品押运人员。后被曹宅交警中队查获。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并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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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4 详情
    8 金运政罚〔2020〕0240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0日9时45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金华市双龙南街与海棠西路路口检查发现,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浙G.3M7P8轻型特殊结构货车参加货物运输,我局即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浙G.3M7P8轻型特殊结构货车经营业户为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330701005067),经营范围:货运:普通货运、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2.1项、2.2项、2.3项、第3类)(剧毒化学品除外);浙G3M7P8轻型特殊结构货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2020年11月10日上午,范宝忠驾驶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浙G.3M7P8轻型特殊结构货车,从金华白龙桥装运80只液化气钢瓶(含50只瓶)营运至金华苏孟乡,当天9时45分途径金华市双龙南街与海棠西路路口时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市久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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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3 详情
    9 金运罚决字[2019]第3307004119100142号 金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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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25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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