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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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舟卫公罚〔2021〕4号 |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1年5月7日,我委执法人员对位于舟山市普陀山法雨路115号的舟山市普陀山雷迪森庄园有限公司进行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并对顾客公共用品进行采样检测。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供顾客使用的洁净杯具和棉织品在转运过程中未密闭保洁,工作车中洁净布草柜内放置杂物。查明: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顾客公共用品进行保洁。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2021年7月8日,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8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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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 详情 |
2 | 舟市监普山分处字〔2020〕67号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山分局 |
一、没收涉案观音莲花茶30盒;二、罚款人民币50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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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 详情 |
3 | 舟山公(景)行罚决字[2020]00056号 |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分局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4日晚19时,你单位对雇佣人员周某军(33071919******4115,在职)、吴某洋(41132220******1014,在职)、王某玮(62262120******613,在职)、谭某娥(42022219******1080,在职)等四人的身份信息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及告知相关信息,导致四人身份信息过期未办理,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局认为:舟山市普陀山雷迪森庄园有限公司未按时将流动人口信息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舟山市普陀山雷迪森庄园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四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朱家尖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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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详情 |
4 | 舟山公(景)行罚决字[2020]00055号 | 舟山市公安局普陀山分局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4日晚19时,我所民警在对普陀山落桥雷迪森宿舍108室进行暂住人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员工周建军(330719********4115)、吴鹏洋(411322********1014)王嘉玮(622621********0613)、谭能娥(420222********1080)等四人暂住证过期未办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所认为:舟山市普陀山雷迪森庄园有限公司未按时将流动人口信息向公安机关报送或告知,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舟山市普陀山雷迪森庄园有限公司罚款四百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朱家尖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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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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