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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野风乐多

    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69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3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富城法罚字[2018]第41007992号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06月09日,当事人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野风山33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小区入口门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政处罚种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涉案小区入口门楼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计人民币肆万捌仟肆佰柒拾伍元陆角捌分。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拆除及到浙江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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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3 详情
    2 富(消)行罚决字〔2019〕0100号 富阳市市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决定给予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富阳区大队 2019年7月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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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1 详情
    3 (杭富)市管案字〔2018〕150号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杭富)市管罚告字〔2019〕15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听证要求,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2019年05月08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杭富市场市管罚听告字〔2018〕15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本局认为:当事人作为商品房的销售者,在宣传房地产项目时,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规划许可的内容和范围内进行宣传。然而,本案当事人在宣传用原规划没有的区域部位改造成功能区并进行宣传,该宣传内容与该规划确定的内容不符,误导消费者,进而在实质上影响消费者对该楼盘的购买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有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因虚假宣传引起了大量的消费投诉,不利于房产市场平稳运行,经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30万元的罚款。“当事人应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上述罚款(或罚没款)。缴款方式分为以下两种:(1)当事人通过银行柜台现金缴款的,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开具《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持一般缴款书第2、3、4、5联和处罚决定书到银行(交通银行杭州富阳支行:3060688600********779405101,邮政储蓄银行:10058215770001000120007,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201000081836222000057)缴纳罚款(或罚没款),再持一般缴款书第2联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换开《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2)当事人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罚款(或罚没款)的,直接将罚款(或罚没款)转入非税账户(账户名: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杭州富阳支行,账号:3060688600********779405101,款项到达指定银行后,当事人再至作出行政处罚的机构开具《浙江省罚没财物专用票据》。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单位)如不服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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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14 详情
    4 富公(消)行罚决字〔2019〕0038号 富阳市市公安局

    现查明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城小院小区西侧入口消防车道被封堵,排屋区块东侧的消防车道入口被封堵,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富阳支行(账号:33001617227053006104001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消防支队富阳区大队 2019年3月1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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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2 详情
    5 杭富发改罚决字[2018]03号 区发改局(区物价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富发改罚决字[2018]03号。案件名称: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一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对象法定代表人:邵昶魁。主要违法事实: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对未网签的66套商品房在售楼处以价目表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其中野风山城春晓7套、野风山城秋雅1套、野风山城锦庐50套、野风山城美庐8套,价目表对每套商品房公示了“房号、建筑面积、网签单价、网签总价”4项内容,但对商品房的“幢号、单元、层高、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公摊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状态”8项内容未予以公示。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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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3

    序号 登记编号 出质人 质权人 出质股权数额 状态 股权出质日期
    1 2018-48 野风集团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8800 无效 -
    2 - 杭州富阳野风乐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9690.0 无效 -
    3 - 福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61200 无效 -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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