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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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朱雪军、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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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朱雪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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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雪军、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等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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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朱雪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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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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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安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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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孟祥学与被申请人李忠尧、燕庆辉、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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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孟祥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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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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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人-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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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刘某与李某、燕某、江西井岗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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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保全案件 |
申请人-刘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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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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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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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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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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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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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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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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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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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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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黑0604民初591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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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G74 | 2020-11-26 |
2 | (2019)黑0604民初591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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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G93 | 2020-11-26 |
3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忠尧 被告- 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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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G83 | 2019-12-12 |
4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刘金 被告- 燕庆辉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庆恒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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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G83 | 2019-12-12 |
5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赵智践 被告-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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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G03 | 2019-04-18 |
6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王树林 被告-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科技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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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G77 | 2019-03-05 |
7 | (2018)最高法民终122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 吉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叶国文 陈勇 郑金根 王晓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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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七版 | 2018-12-07 |
8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赵智践 被告-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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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G84 | 2018-10-11 |
9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赵智践 被告-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庆石油管理局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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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G57G60中缝 | 2018-06-05 |
10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 被告-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汪东红 汪卫一 郑金根 王晓英 盛燕 高松林 刘道华 蔡晓枫 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 吉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叶国文 陈勇 刘汉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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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 2018-02-2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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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赣0802执949号 |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24 | 详情 |
2 | (2018)苏0115执1704号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12 | 详情 |
3 | (2017)赣08执123号 | 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0-27 | 详情 |
4 | (2016)浙0702执3619号 | 婺城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8-26 | 详情 |
5 | (2016)赣0821执恢58号 |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6-07-12 | 详情 |
6 | (2016)赣0821执恢57号 |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6-07-12 | 详情 |
7 | (2016)赣0829执367号 | 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5-06 | 详情 |
8 | (2015)吉执字第00702号 |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12-29 | 详情 |
9 | (2015)吉执字第00701号 |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5-12-29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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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安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诉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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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29民初1939号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安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被告-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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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终止原告与被告关于青桥垅、屋边垅265.7亩土地的土地租赁协议、并判令被告立即将该租赁土地上的苗木移走;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至2019年的土地租金321717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洲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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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9 |
2 |
上诉人安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与被上诉人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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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民终646号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安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被上诉人-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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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安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与被上诉人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8民终64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承办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庭:分调裁二团队承办法官:肖永兰联系方式:0796-82118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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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2 |
3 |
上诉人安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与被上诉人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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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民终646号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安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 被上诉人-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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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安福县林业科学研究所与被上诉人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询问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即2021年5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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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
4 |
原告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及第三人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刘汉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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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民初94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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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汪东红、盛燕、刘道华、夏众军、周斌、刘汉平: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才农林公司)与被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吉安分行)及第三人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成景观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冈园林公司)、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泰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启鸣企业)、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刘汉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上诉。民事上诉状邮寄给你们均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民事上诉状,你们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李爱平,电话:0796-8250060。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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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
5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刘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复议申请书副本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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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执异9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当事人-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被告- 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 汪东红 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吴云霞 盛燕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王晓英 刘道华 陈勇 夏众军 刘汉平 周斌 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 郑金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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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刘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杨香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杨香娥的异议申请。因异议人杨香娥不服本院(2020)赣08执异95号执行裁定书,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因采取其他方式未能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复议申请书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复议申请书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承办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庭:执行局承办法官:肖幼新联系方式:0796-8211177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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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6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刘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异议人申请执行复议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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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执异9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当事人-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被告- 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 汪东红 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吴云霞 盛燕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王晓英 刘道华 陈勇 夏众军 刘汉平 周斌 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 郑金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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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刘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黄信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黄信建的异议申请。因异议人黄信建不服本院(2020)赣08执异97号执行裁定书,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因采取其他方式未能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复议申请书副本。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复议申请书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承办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庭:执行局承办法官:李娟联系方式:0796-8210939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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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7 |
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刘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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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执异9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当事人-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被告- 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 汪东红 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吴云霞 盛燕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王晓英 刘道华 陈勇 夏众军 刘汉平 周斌 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 郑金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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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刘汉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张员英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张员英的异议申请。因采取其他方式未能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赣08执异98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承办法院: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庭:执行局承办法官:李娟联系方式:0796-8210939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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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9 |
8 |
原告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及第三人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刘汉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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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民初94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 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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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汪东红、盛燕、刘道华、夏众军、周斌、刘汉平:本院受理原告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才农林公司)与被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吉安分行)及第三人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成景观公司)、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井冈园林公司)、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源泰公司)、杭州启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启鸣企业)、弋阳县金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达公司)、郑金根、王晓英、汪东红、盛燕、刘道华、陈勇、吴云霞、夏众军、周斌、刘汉平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驳回原告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407元,由原告江西雄才农林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8民初94号判决书,你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李爱平,电话:0796-8250060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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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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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汪东红、汪卫一、郑金根、王晓英、高松林、盛燕、刘道华、蔡晓枫、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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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执2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 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被告- 汪东红 吉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 盛燕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王晓英 高松林 刘道华 蔡晓枫 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 汪卫一 郑金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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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汪东红、汪卫一、郑金根、王晓英、高松林、盛燕、刘道华、蔡晓枫、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江铜支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汪东红、汪卫一、郑金根、王晓英、高松林、盛燕、刘道华、蔡晓枫、吉安市万源泰投资有限公司、吉安市宏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执26号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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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
10 |
原告江西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新明、吴雪梅、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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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8民初6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吴雪梅 李新明 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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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雪梅、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李新明、吴雪梅、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李新明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江西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返还借款本金8591685元并支付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8591685元为基数,自2013年9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及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二、被告吴雪梅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李新明的债务在100万元借款的本息范围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即借款本金为100万元,利息以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3年9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2020年8月20日之前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及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三、原告江西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数额范围内,对被告李新明的安府林证字(2010)第0905060002号林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原告江西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就本判决第三项确定的抵押物不能完全实现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时,被告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不能受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新明、吴雪梅追偿,但对被告吴雪梅的追偿以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吴雪梅的债务为限;五、驳回原告江西汇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2800元,由被告李新明、吴雪梅、江西井冈园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但被告吴雪梅负担的金额以18189元为限。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8民初67号判决书,你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法院和法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承办法官:张才长,电话:0796-8250356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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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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