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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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罚字[2021]第2000030号 |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嵊应急罚〔2021〕20号被处罚单位:浙江拓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及证据:2021年1月21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浸漆车间使用危险化学品绝缘漆831-6、稀释剂831-6-X(《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油漆、稀释剂序号:2828),该作业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主要证据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嵊应急责改[2021]22号)、现场检查记录(嵊应急现记﹝2021﹞24号)、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等。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属未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我局于2021年2月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嵊应急告〔2021〕19号),你单位收到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未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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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详情 |
2 | 嵊市监处〔2020〕226号 |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对当事人罚款51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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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1 | 详情 |
3 | 嵊公(剡)行罚决字[2020]00178号 | 嵊州市公安局剡湖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月17日12时许,剡湖派出所民警对位于嵊州市剡湖街道罗中路18号的浙江拓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竺叶奇作为网络安全管理人陪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正运营门户网站www.cn****i.cim,且未对门户网站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未建立检查台账,被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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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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