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鑫坤

    苍南县鑫坤混凝土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塘河路118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9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9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温环苍罚[2021]11号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http://www.cncn.gov.cn/art/2021/6/21/art_1229611061_59026045.html 收起

    ... 展开
    2021-12-31 详情
    2 温路政罚〔2021〕9679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9日9时46分,浙CD3376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行经龙金大道17K+200m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苍南县秤心如意过磅服务站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42.37吨。2021年11月12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1年11月18日对耿振杰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壹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苍南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苍南县灵溪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2021-11-18 详情
    3 温路政罚〔2021〕91J3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6日15时32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灵溪镇塘河路118号巡查时,发现苍南县鑫坤混凝土有限公司有违法嫌疑,对法定代表人黄小茹制作询问笔录,发现苍南县鑫坤混凝土有限公司每天运载出去的货运量大概为500立方左右,每天运载出去的车次为80辆次左右,其中超限运输出去的车辆为5辆次左右,这些车辆都是由苍南县鑫坤混凝土有限公司负责装载的。苍南县鑫坤混凝土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其行为货运源头的装载单位为车辆违法超限装载。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1-07-09 详情
    4 温路政罚〔2021〕72197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8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3月12日7时9分,浙CD9619在G104(104国道)平阳方向K1987+150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玖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1-05-18 详情
    5 温路政罚〔2021〕72196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8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4月1日6时53分,浙CD9619在G104(104国道)平阳方向K1987+150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仟柒佰肆拾贰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1-05-18 详情
    6 温路政罚〔2021〕72198 平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8日,平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年3月28日6时47分,浙CD9619在G104(104国道)平阳方向K1987+150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其行为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玖佰柒拾贰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1-05-18 详情
    7 温路政罚〔2021〕9510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7日12时58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华水线0K+50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D967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由陈科其驾驶的苍南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号浙CD967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运载一车混凝土,从灵溪镇开往龙港市,后引导该车至104国道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检测,现场人员是陈科其。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62.10吨,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吨,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1.1吨,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陈科其驾驶浙CD9679重型特殊结构货车(4轴货车)违反《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玖拾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1-04-28 详情
    8 温路政罚〔2020〕9134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3日9时50分许,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灵龙大道0K+5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D669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事人陈三中从苍南县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载一车混凝土前往龙港市。经检测,该车为四轴载货汽车,该车车货总质量4910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810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陈三中驾驶浙CD6692【车辆类型】(4轴货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肆仟零玖拾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0-11-06 详情
    9 温路政罚〔2020〕9127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2日9时30分许,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苍南县灵海大道0K+50m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D9600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现场人员是高余彬。经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5695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该车为4轴货车,其总重不能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595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该车驾驶员高余彬驾驶浙CD9600特殊结构货车(4轴货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违法超限运输。责令你自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零壹拾伍元整。 收起

    ... 展开
    2020-10-12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