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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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运政罚〔2022〕7219 |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29日15时40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建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新安江中队办公室对浙AP521挂集装箱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3月30日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黄慧华、周强承办此案。2022年3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楼慧敏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杭州市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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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30 | 详情 |
2 | 杭运政罚〔2021〕7233 |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22日14时3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运管路1号新安江中队204办公室对浙AY062挂集装箱挂车,浙AY260挂集装箱挂车,浙AV664挂集装箱挂车,浙AT649挂集装箱挂车,浙AV714挂集装箱挂车,浙AZ458挂集装箱挂车,浙AT462挂集装箱挂车,浙AY313挂集装箱挂车,浙AY544挂集装箱挂车,浙AT148挂集装箱挂车,浙AT934挂集装箱挂车,浙AT840挂集装箱挂车,浙AT446挂集装箱挂车,浙AY762挂集装箱挂车,浙AY854挂集装箱挂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11月4日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1月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楼慧敏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当事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车辆信息、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玖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鸿懋物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建德农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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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4 | 详情 |
3 | 杭运政罚〔2021〕72J4 |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6月11日14时12分,建德市鸿懋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楼慧敏到交通执法队新安江中队204办公室,反映其公司的浙AY603挂集装箱挂车由于年度审验超期,需要先处理再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验。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查询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车辆证件后,发现浙AY603挂的年度审验有效期至2020年9月,并在2021年4月8日办理停运。警告,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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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详情 |
4 | 杭运政罚〔2021〕72J5 |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6月11日15时7分,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两客两货“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3月25日下午17时05分,省厅暗访组到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建德鸿懋物流有限公司存在视频监控登记不规范,未及时登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出车前安全例检记录滞后均为事后汇总补充的问题,并对该问题进行了通报,公司承认确实存在以上问题。警告,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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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详情 |
5 | 杭运政罚〔2021〕72J3 |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29日15时05分,建德市鸿懋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楼慧敏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运管路1号新安江中队204办公室,反映其公司的浙AP718挂集装箱挂车由于年度审验超期,需要先处理再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验。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查询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车辆证件后,发现浙AP718挂的年度审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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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详情 |
6 | 杭运政罚〔2021〕72J1 | 建德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16日10时15分,建德市鸿懋物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楼慧敏到建德市新安江街道运管路1号新安江中队204办公室,反映其公司的浙AQ131挂集装箱挂车由于年度审验超期,需要先处理再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审验。建德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查询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和车辆证件后,发现浙AQ131挂的年度审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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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详情 |
7 | 建运罚决字[2019]第3301820219100013号 | 建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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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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