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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浔

    湖州南浔深呼吸网咖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金鼎花园人瑞路1006、1008、1010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湖浔公(南)行罚决字[2021]03455号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南浔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17日15时40分许,位于南浔镇人瑞路1006、1008、1010号的南浔深呼吸网咖有限公司,上网消费者陈某某、吴某某分别在该网咖二楼的A062机位和A067机位上吸烟,当时网咖管理人员王某某在边上打扫卫生,未上前予以制止,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综上所述,湖州南浔深呼吸网咖有限公司已构成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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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2 详情
    2 湖浔市监处〔2021〕243号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醉九门”槟榔1袋、“MLEKOVITA”牛奶1盒;二、处罚款肆仟元(4000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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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3 详情
    3 湖浔公(南)行罚决字[2019]53872号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南浔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16日,湖州南浔深呼吸网咖有限公司(对外名称:杰拉网咖)工作人员张某某对上网人员金某某、谢某某、姜某、王某某等人的吸烟行为不予制止,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综上所述,湖州南浔深呼吸网咖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万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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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18 详情
    4 湖浔公(南)行罚决字[2019]51088号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南浔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4月05日21时许,南浔派出所民警对南浔镇深呼吸网咖进行检查,发现该网咖51号机位上的男子在边上网边吸烟,该网咖工作人员也没有制止该男子在网吧内吸烟,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综上所述,湖州南浔深呼吸网咖的行为已构成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内不制止吸烟行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五千元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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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9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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