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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龙桥村龙桥新街(农贸市场二至三层)
    • 简介:-
    • 行政处罚 3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永文综罚字〔2021〕1号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永文综罚字〔2021〕1号当 事 人: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075303305P法人代表人:潘鹏贤住所(住址):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龙桥村龙桥新街(农贸市场二至三层)根据案件移送,本机关于2021年2月2日对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2021年1月23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接纳杨*等四名未成年人进入包厢娱乐。该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主要证据有:1.永嘉县瓯北派出所《情况说明》1份,视听资料证据1份,杨*《询问笔录》1份,永嘉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公瓯行罚决字〔2021〕00155号),证明当事人处于营业状态,接纳未成年人的现场情况;2.《公民基本身份证明》4份,证明当事人营业期间,接纳的客人是未成年人的情况;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发生地、违法经营状态;4.《证据材料提取单》8份9张,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发生地、违法经营状态;5.受委托人林**《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和情节,没有异议;6.《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经营资质;7.授权委托书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鹏贤,受委托人林**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委托的主体资格和相关调查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8.《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违法经营额及违法所得认定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是39元,违法所得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应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由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具有从轻、从重情节,该情形符合《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2020年修订版)》文化类第65序号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违法经营额在5千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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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7 详情
    2 永市监处字〔2020〕19195号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标注:“ARVIZA”“14%VOL”等字样的进口红酒11瓶;二、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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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9 详情
    3 永文罚字〔2019〕第6号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永文罚字〔2019〕第6号当事人: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075303305P法定代表人:潘鹏贤住所: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龙桥村龙桥新街(农贸市场二至三层)2019年5月17日20时5分,永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向经理林**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温州市永嘉县江北街道龙桥村龙桥新街(农贸市场二至三层)的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检查218包厢时发现共有10名消费者,其中9名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执法人员让该9名消费者各填写了《经营场所消费者现场情况提取单》1份,《提取单》显示9名消费者信息如下:周*;吕**;刘**;王*;罗**;张**;葛**;段**;龙**。执法人员现场请求瓯北派出所协助,派出所执法人员现场对周*;吕**;刘**;王*;罗**;张**;葛**;段**;龙**等9名未成年人信息予以核对并确认。执法人员查看该场所收银系统,系统显示218包厢正在使用中。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对218包厢的消费者予以清场,并当场要求当事人改正。执法人员对现场及执法情况予以拍照、记录固定。检查时该场所经理林**在现场全程陪同。检查到21时55分结束。该场所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5月20日,本案经批准后以一般程序立案。5月23日,办案人员对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鹏贤委托的林**进行询问调查。林**在谈话中承认了该场所于5月17日晚上在218包厢接纳9名未成年人的事实,并在相关案件证据上签字认可。林**表述218包厢当晚已清场、退款,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积极配合并安抚消费者情绪,动员消费者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现在也已加强了巡查,防止发生类似的事情。经调查取证,办案人员确认了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当天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6月11日,本案经批准调查终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情节如下:5月17日晚上18:30分,1名成年人进入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开了218包厢,19点左右周*;吕**;刘**;王*;罗**;张**;葛**;段**;龙**等9名未成年人进入218包厢唱歌。20时5分,永嘉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队执法人员对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永嘉优歌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歌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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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8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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