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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一鸿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湖头陈花苑18幢1层102室
    • 简介:-
    • 行政处罚 5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杭滨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270号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当事人:杭州一鸿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一鸿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是滨江区滨盛路4313号彩虹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单位,是彩虹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03日09时20分进行检查时,发现彩虹农贸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有齐全的四色垃圾收集容器,在其中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本机关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出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滨综执接调字[2021]第0002826号)及《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2594号)。另经查明,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一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当事人未做好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其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2021年11月03日10时20分,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法律依据: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执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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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1 详情
    2 杭下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27号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月21日10时00分,本局潮鸣中队执法人员对位于下城区莫衙营122-2号中江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容器设置、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市场门口集置点上设置了8个绿色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6个黄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中,一个绿色桶内投放有纸箱等可回收物和部分其他垃圾;一个黄色桶内投放有青菜叶子等。经查,中江农贸市场的管理责任人是杭州一鸿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未能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监督职责。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依据和种类: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的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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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7 详情
    3 滨综执罚字〔2020〕第0804012006240044号 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局(杭州市滨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现查明,你(单位)杭州一鸿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滨江区浦沿街道滨盛路4313号彩虹农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其在滨江区浦沿街道浦沿街道滨盛路4313号彩虹农贸市场垃圾集置点设有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执法队员于2020年6月8日9时0分进行检查时,发现易腐垃圾收集容器内有塑料袋等其他垃圾,当事人未做好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其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并依据《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区建设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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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4 详情
    4 杭下市管市监罚处〔2019〕0009号 杭州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当事人杭州一鸿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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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20 详情
    5 下综执罚字〔2019〕第0306011908270023号 下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结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相关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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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3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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