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诸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094号 | 浙江省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2021年6月3日,当事人浙江朗臻建设有限公司在诸暨市环城东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依山郡项目工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东侧主干道上积尘较多未清理、2.土石方未湿法作业、3.部分砂石裸土堆未覆盖到位;2021年6月11日,浙江朗臻建设有限公司在依山郡项目工地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东侧主干道上积尘较多、2.部分砂石材料、裸土未100%覆盖。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已构成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按照落实扬尘防治要求整改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8-26 | 详情 |
2 | 诸公(消)行罚决字〔2018〕0268号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新安佳园99幢1楼的浙江朗臻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诸安快速道边上的朗臻创业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在本次检查结束前不能整改完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一条,决定给予浙江朗臻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责令改正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诸暨市农业银行红旗路分行(账号:195317010400139230000106501(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8年12月7日。 收起
...
展开
|
2018-12-07 | 详情 |
3 | 诸公(璜)行罚决字[2018]15410号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10月16日20时30分,民警到诸暨市璜山镇诸东北路60号朗臻桃花源工地宿舍检查,发现管理人员何金晶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蔡某山的相关信息,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浙江朗臻建设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