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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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郭海燕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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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津01民终5916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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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6 | 2021-09-03 |
2 |
王艳萍与西证(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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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申4324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王艳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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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8-20 | 2021-08-27 |
3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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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执1281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润德浩远环保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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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7-28 | 2021-08-09 |
4 |
山东宏正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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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502财保43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山东宏正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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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2021-07-26 | 2021-08-16 |
5 |
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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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0502财保429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兴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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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2021-07-23 | 2021-08-10 |
6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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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执1337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北京铭剑创业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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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7-23 | 2021-08-09 |
7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与杨咏梅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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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民初20891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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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7-22 |
8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与杨咏梅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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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民初2089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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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7-22 | 2021-07-22 |
9 |
滕怀义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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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执3718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滕怀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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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8-02 |
10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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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108执1032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福田区中奥瑞材料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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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7-23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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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辽0211执异4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大连兴达钢模租赁站 被告- 中外建大连建设实业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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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G69 | 2019-08-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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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浙0523执271号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01-11 | 详情 |
2 | (2022)苏0106执91号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01-05 | 详情 |
3 | (2021)津0106执4962号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22 | 详情 |
4 | (2021)津0106执4961号 |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22 | 详情 |
5 | (2021)苏0113执3143号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22 | 详情 |
6 | (2021)粤0604执22245号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11 | 详情 |
7 | (2021)豫1282执恢427号 | 灵宝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02 | 详情 |
8 | (2021)琼02执379号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11-02 | 详情 |
9 | (2021)京0108执26955号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21 | 详情 |
10 | (2021)辽1403执1119号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10-1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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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湖劳人仲案(20211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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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湖劳人仲案(2021164号 | 人事争议 |
原告- 申权 被告-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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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申权与被申请人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等争议案(浙湖劳人仲案(2021)164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合计人民币76372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1年7月20日上午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庭(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605号二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缺席裁决。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一年七月十九日附联系方式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605号二楼邮编:313000电话:0572-2128639传真:0572-231099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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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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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271民初318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龙云 当事人- 三亚海棠养生社区开发有限公司 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李晓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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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20)琼0271民初3186号原告龙云与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三亚海棠养生社区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市海棠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健君、段劲、谭栋梁及第三人李晓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琼0271民初31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为:驳回原告龙云的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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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3 |
(2021)苏1204民初1151号原告谢小其与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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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04民初115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谢小其 被告-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刘良仁 李代平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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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1204民初1151号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67364654P,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80号中和大厦A幢803-805室):本院受理原告谢小其与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江淮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李代平、刘良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四被告连带共同归还原告借款500000元以及相应利息(从2016年12月28日起按本金500000元年利率20%计算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本案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四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不按时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定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3时在姜堰区人民法院第二办公区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联系人:金芳联系电话:0523-88846919联系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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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4 |
(2021)琼民终18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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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民终7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曹光义 被上诉人- 中外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西证(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鸿天众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分公司 中外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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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民终189号北京鸿天众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曹光义与被上诉人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分公司、中外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外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鸿天众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西证(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含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答辩通知书)、听证通知书(定于2021年5月31日在本院南副楼二楼远程听证室听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2021年3月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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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5 |
(2021)琼民终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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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破申1、2、3、4、5、6、7号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方 被告- 中外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证(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分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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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民终7号中外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刘方与被上诉人中外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分公司、中外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西证(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1)琼民终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书面审理通知书、中外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答辩状副本、中国对外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答辩状副本及(2021)琼民终7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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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1 |
6 |
(2020)粤2072民初713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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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713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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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7138号民事判决书公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0)粤2072民初7138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227372.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27372.6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0元(已由原告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向原告中山市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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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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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115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凤军 当事人-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南宁筑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被告- 谭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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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陈凤军诉被告谭伟、南宁筑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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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8 |
(2020)粤0112民初10333号原告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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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103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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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10333号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10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52913.5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8月15日的违约金为65488元,自2020年8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以2952913.55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二、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7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两被告向原告迳付。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537494172021-01-1117:14:20:281(2020)粤0112民初10333号原告广州市东浦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被告,公告,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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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
9 |
(2020)粤0111民初11529号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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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115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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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11529号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12529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管理区仙苑直街自编222号江高法庭第二法庭。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江高法庭张文茵联系电话:(020)3705022537050224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神山仙苑直街222号江高法庭邮编:510460534446092020-07-2212:28:48:946(2020)粤0111民初11529号原告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白云区,广州市,有限公司,法庭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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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2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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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桂0103民初5586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伍福衡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小轩 莫智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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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诉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桂0103民初55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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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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