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运政罚〔2021〕0391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5日14时9分,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车号为浙GD5558的临安-东阳的市际客运班车从临安东站出发前往东阳,途径汽车西站附近时,招揽乘客2名,车费为每人60元,已支付。2021年12月6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照片、营业执照信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信息、线路牌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客运结算凭据复印件、乘客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2-27 | 详情 |
2 | 金运政罚〔2021〕50644 |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9日15时25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国际商贸客运中心西北角对浙GD9677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9月29日,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10月21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徐春光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现场笔录、授权委托书照片、道路运输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照片、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照片、线路牌照片、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0-21 | 详情 |
3 | 杭运政罚〔2021〕15558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1日10时25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大关北公交站停车场附近巡查时,发现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的浙GD9773普通客车从从杭州火车东站汽车站出发,前往巍山,中途在大关北公交站停车场上客38人。当时驾驶员为张晓。10月1日批准立案,并指定黄朦琦、倪祯元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对张美云的询问笔录、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10-21 | 详情 |
4 | 台运政罚〔2021〕00819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9月14日9时32分,当事人的车号为浙GD8879普通客车,由驾驶员胡汉学驾驶,从东阳开往椒江,载有乘客壹拾肆人,未向其中壹名乘客出具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9-23 | 详情 |
5 | 金运政罚〔2021〕42114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日7时25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后葛线6K+200对浙G65826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驾驶员是雷伟春,车辆所有人是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9月6日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9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雷伟春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举报件复印件、现场照片、线路牌、手机截屏信息照片复印件、其它书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东阳市农业银行东阳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09-16 | 详情 |
6 | 杭运政罚〔2021〕15466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30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数字打非管理系统进行了取证:2021年8月25日11时03分,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的浙GD9722普通客车从长乐路汽车维修厂出发,前往杭州东站,中途在上塘路钱江市场大客车进口处上客2人。当时驾驶员为陈光明。9月2日批准立案,并指定黄朦琦、倪祯元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监控视频记录、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对陈光明的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09-02 | 详情 |
7 | 金运政罚〔2021〕50485 |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10日15时53分,义乌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义乌市后宅街道下畈公交站牌附近对浙GD5558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8月11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8月1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陆金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涉案车辆驾驶员驾驶证照片、线路牌照片、从业资格证照片、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涉案车辆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信银行义乌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
展开
|
2021-08-12 | 详情 |
8 | 杭运政罚〔2021〕12204 |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2日11时20分,杭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秋涛路清江路口对浙GD9773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现场司机是卢向东,车辆所有人是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6月16日批准立案,并指定王保强、叶伟承办此案。2021年6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美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卢向东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线路牌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21-06-16 | 详情 |
9 | 嘉运政罚〔2021〕10J24 | 嘉善县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17日19时08分,嘉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善县大云镇东云村(拖鞋浜)公交站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夏全松驾驶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所属的浙G65888大客车(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道路客运),从浙江东阳载客16人到上海,从事客运。经查该车为东阳(东阳横店客运中心)至上海(上海汽车客运总站)的省际班车,主要途经地为杭金衢高速、沪杭高速,班车类别为普通,停靠站点为磐安客运站。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5-18 | 详情 |
10 | 金运政罚〔2021〕4257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27日15时34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综合监管平台通知,经询问后发现:东阳市汽车客运中心有限公司浙GD7777普通客车在2021年4月23日12时57分、2021年4月24日2点41分、2021年4月26日12时36分,客运包车超越许可事项经营异常。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其行为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2021-05-13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