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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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钱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68号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姓名: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郦琪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8日00时02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根据群众举报至杭州钱塘区海达南路与海通街交叉口西北侧检查,发现杭钱塘储出[2019]2号地块工地内正在进行8号楼主体混凝土浇筑的施工作业,现场有壹辆混凝土灌装车和壹辆混凝土泵车正在工作。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背景噪声值为49.6分贝,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值为57.2分贝,根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测量值做修正,修正后的噪声测量值为56.2分贝。经调查,现场施工的单位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另经查明,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6月8日(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6080098号)、2020年6月12日(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6120071号)、2020年7月15日(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7150042号)因相同案由被我局查处过,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零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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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详情 |
2 | 杭钱综执〔2021〕罚决字第01-0064号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姓名: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郦琪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21日22时53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根据群众举报至杭州钱塘区海通街杭钱塘储出[2019]2号地块工地检查,发现工地内正在对7号楼的楼板进行混凝土浇筑的施工作业,现场有壹辆混凝土搅拌车和壹辆混凝土泵车正在工作。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背景噪声值为47.3分贝,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值为58.1分贝,根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经调查,现场施工的单位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另经查明,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20年6月8日(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6080098号)、2020年6月12日(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6120071号)、2020年7月15日(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7150042号)因相同案由被我局查处过,具有一年内再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零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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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详情 |
3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87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经查明:2021年3月23日14:30时,当事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在上城区甬江路S0403-A33-11地块工地门前用水管冲洗路面,将冲洗产生的泥沙排入工地门前一处市政雨水排水沟内,现场未造成淤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五)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的规定,属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将泥沙、水泥浆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就近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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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详情 |
4 | 杭上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48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年9月28日22时15分,经公民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证件、告知相关法规条文后检查发现当事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杭州上城区海潮路甬江路口望江单元SC0403-A33-11地块48班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项目工地涉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夜间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仟圆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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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详情 |
5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34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本案由紫阳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于2021年2月2日立案,由严盛、高虹、吴赪军、周来春承办,经调查取证,2021年2月2日案件调查终结。经查明:2021年2月1日15:50时,当事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工地施工过程中,在上城区甬江路与海潮寺巷交叉口南侧的工地出入口用水管冲洗车辆及路面,将冲洗产生的泥沙排入该处道路上一处市政雨水排水沟内,现场未造成淤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在城市排水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五)将泥沙、水泥浆和含有易燃易爆及强腐蚀等物质的液体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的规定,属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行为人改正,赔偿损失,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将泥沙、水泥浆排入雨水污水管(沟)内;”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就近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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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详情 |
6 | 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7150042号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郦琪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6月1日22时38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整治巡查至杭州钱塘新区宜学路杭钱塘储出[2019]2号地块工地内时,发现杭钱塘储出【2019】2号地块工地内有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壹辆混凝土灌装车和壹辆混凝土泵车正在工作。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背景噪声值为53.6分贝,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值为60.5分贝,根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测量值做修正,修正后的噪声测量值为59.5分贝。经调查,该工地施工单位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依照《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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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 详情 |
7 | 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6120071号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郦琪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19日22时49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整治巡查至杭州钱塘新区海达南路与海通街交界处西北侧时,发现杭钱塘储出【2019】2号地块住宅(设备套公建)用房工程工地内有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浇筑混凝土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壹辆混凝土灌装车和壹台混凝土泵车正在工作。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背景噪声值为47.5分贝,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值为59.9分贝,根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经调查,该工地施工单位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依照《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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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详情 |
8 | 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6080098号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郦琪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5月14日23时45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整治中接群众举报赶至杭州钱塘新区海达南路与海通街交叉口西北侧,发现杭钱塘储出【2019】2号地块住宅(设施配套公建)用房工地内有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浇筑混凝土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壹辆混凝土灌装车和壹台混凝土泵车正在工作。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背景噪声值为47.5分贝,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值为61.2分贝,根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经调查,该工地施工单位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依照《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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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8 | 详情 |
9 | 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5060038号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郦琪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4月12日22时32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钱塘新区宜学路时,发现杭钱塘储出【2019】2号地块工地内有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浇筑混凝土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壹辆混凝土灌装车和壹台挖机正在工作。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背景噪声值为53.7分贝,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值为64.6分贝,根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改。经调查,该工地施工单位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依照《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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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 详情 |
10 | 杭综执(钱)罚字〔2020〕第1301052004090031号 | 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案被处罚人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郦琪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3月24日22时10分,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杭州钱塘新区海达南路与海通街交界处西北侧时,发现杭钱塘储出【2019】2号地块住宅(设配套公建)用房工程工地内有施工单位正在进行浇筑混凝土的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现场有壹辆混凝土灌装车和壹台混凝土泵车正在工作。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背景噪声值为54.2分贝,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值为63.3分贝,根据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测量值做修正,修正后的噪声测量值为62.3分贝。经调查,该工地施工单位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无法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依照《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该行为系未取得夜间作业证明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夜间施工。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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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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