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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君食品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4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7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4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朱立朝等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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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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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周伟、徐咏芳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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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周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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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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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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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赵金山与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徐咏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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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赵金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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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武晋、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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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武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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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与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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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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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赵金山、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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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赵金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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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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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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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徐咏芳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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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偿权纠纷

    原告-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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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武晋,张春梅,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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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当事人-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武晋
    张春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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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7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皖1323执3454号 灵璧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11-01 详情
    2 (2021)皖1323执2721号 灵璧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9-01 详情
    3 (2020)皖1323执恢331号 灵璧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2-02 详情
    4 (2020)皖1302执4115号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27 详情
    5 (2020)皖1323执1926号 灵璧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8-14 详情
    6 (2020)皖1323执1272号 灵璧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6-08 详情
    7 (2019)皖1323执1318号 灵璧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7-04 详情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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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323民初606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朱化萍 张友凯 被告-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徐咏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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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张友凯、朱化萍与被告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赵金山、徐咏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323民初60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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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1
    2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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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1323执恢331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武晋 被告-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徐咏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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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执行武晋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2020)皖1323执恢331号执行裁定书及安徽中建评估该涉案房地产评估报告。内容为:一、拍卖被执行人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界洪河路北侧综合楼601室和701室房屋二套(房产证号:房地产权证灵房字第232001509430号)。二、上述涉案房屋经安徽中建评估总价为:601室375154元、701室37515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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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5
    3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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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1323民初5981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徐咏芳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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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徐咏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1323民初5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5204801.6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出的保全保险费21000元,律师费160000元,合计181000元;三、被告徐咏芳对前述一、二项款项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徐咏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1561440.48元;五、驳回原告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35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69358元,由被告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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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4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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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323民初6065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张友凯 朱化萍 被告- 徐咏芳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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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张友凯、朱化萍与被告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赵金山、徐咏芳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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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8
    5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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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皖1323民初6067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朱立新 被告- 赵金山 徐咏芳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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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朱立新诉你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廉政监督卡、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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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1
    6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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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皖1323执恢331-1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武晋 被告- 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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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人武晋与被执行人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本院(2018)皖1323民初1510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被执行人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及案外人在2021年3月25日前迁出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安徽省康君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康君综合楼601、701室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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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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