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拱消行罚决字〔2022〕第0083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拱墅区古运路9号的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城发天地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决定给予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自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交杭州银行各网点。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拱墅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4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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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1 | 详情 |
| 2 | 滨(消)行罚决字〔2022〕0009号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352号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A幢、B幢自动消防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十条的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杭州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银行账号:787081004434673001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滨江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1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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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 详情 |
| 3 | 杭滨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233号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
当事人: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滨江区浦沿街道江畔云庐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江畔云庐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当事人与江畔云庐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21年07月17日结束,因涉及物业合同续签,江畔云庐小区要求当事人按原合同延续服务。2021年09月16日15时40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江畔云庐小区小区垃圾房设置有齐全的四色垃圾收集容器,在其中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泡沫板、塑料脸盆等可回收物,存在垃圾混装现象。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开出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滨综执接调字[2021]第0002871号)及《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滨综执责改字[2021]第0001207号)。另经查明,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属于一年内第一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之规定。2021年09月16日16时40分,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当事人已整改。法律依据: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和《杭州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执法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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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 详情 |
| 4 |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161号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案件名称: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8月27日10时2分,我局米市巷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拱墅区湖墅南路186号物业管理区域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在湖墅南路186号丽阳国际商务中心东南侧生活垃圾集置点设置的二个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青豆壳、易拉罐等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内有纸板箱等物,其生活垃圾未按要求分类投放。当事人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起到监督作用,其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浙江政务服务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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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6 | 详情 |
| 5 | 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17-0109号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6日10时,当事人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上城区郡枫绿园东区垃圾清运集置点设置的一个灰色其他垃圾桶,内有哈密瓜皮,芒果皮等易腐垃圾。当事人作为该小区物业管理者和垃圾分类的责任人,未起到管理职责。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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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 详情 |
| 6 |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9011911220025号 |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16日10:30,当事人杭州禾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丁兰街道郡枫绿园小区内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检查,该小区的有害垃圾桶内放有塑料袋、塑料包装纸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当事人作为小区物业管理者和垃圾分类的责任人,未起到对小区内居民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另经查证,当事人具有一年内多次发生相同违法行为的情节,应当从重处罚。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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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2 | 详情 |
| 7 | 杭上市监罚处〔2019〕308号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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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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