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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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1〕2015号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下沙市场监管所 |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广告费用两倍的罚款,即62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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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 详情 |
2 | 杭萧卫医罚[2021]0153号 |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
我局已查明杭齿医院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胡利琪医师开具头孢地尼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3张。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2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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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详情 |
3 | 杭卫传罚〔2020〕145号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被处罚人:杭州云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七格路xxx,营业执照:91330101MA27YPxxxx,法定代表人:唐xx,性别:男性,民族:汉族,联系电话:xxx。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10日对位于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七格路xxx的该单位进行检查并开展消毒隔离检测后,本机关以该单位涉嫌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为由于2020年11月12日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1、该单位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能提供健之素牌复合醇手消毒液等消毒产品完整索证资料,未对购进的消毒产品进行查验。2、该单位未定期开展灭菌效果化学、物理、生物检测工作。3、该单位医务人员手涂抹物菌落总数、正畸科口腔印模菌落总数不符合相关标准。4、该单位候诊大厅左一风管内表面真菌总数不符合相关规范。2021年1月7日,本机关依法向该单位送达了杭卫传罚告〔2020〕145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该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具体处罚内容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该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陈述和申辩权利。该单位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医疗卫生机构购进第一类消毒产品未建立或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但未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属于较重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圆整(45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同时参照《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或未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或有下述两种以上情形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未制定消毒管理制度,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不规范的,未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的,一般情形,属于较重违法程度,裁量幅度为:罚款3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圆整(45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环境不符合国家规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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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0 | 详情 |
4 | 杭卫放罚[2020]25号 |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0年5月26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杭州云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放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放射诊疗活动中存在以下行为:1、当事人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设有X射线影像诊断项目,现有口腔CT、牙片机各1台,均正常使用中,但其2019年放射诊疗许可证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2、该单位未能提供2019年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资料;3、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潘仁通未在岗,现场未能提供其2017年7月12日后的职业健康检查相关资料;3、检查当日,该单位由实习生周昌港单独为受检者(杨海霞)进行了口腔CT检查。根据以上情况,杭州云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未按规定安排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未按规定进行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和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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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4 | 详情 |
5 | 杭钱塘市监罚处〔2020〕44号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下沙市场监管所 |
,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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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 详情 |
6 | 杭卫医罚[2019]QT20号 | 杭州钱塘新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
你(单位)违反了《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消毒管理办法》第五条、《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的裁量标准,建议给子:1、警告;2、罚款16000的行政处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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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 详情 |
7 | 杭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9〕16000043号 | 杭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现查明杭州云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部分电器线路未按要求敷设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决定给予杭州云齿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并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建设银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0010504006)。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9年3月2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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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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