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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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江卫医罚〔2021〕2013号 | 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江卫医罚〔2021〕2013号案件名称: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进行诊疗活动等案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艾丽娅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柳小会主要违法事实: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进行美容皮肤科诊疗活动累计收入356906.4元;58份病历无医生签名;使用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独立从事医疗美容项目。行政处罚种类:1.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警告;3.罚款人民币75000元。行政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一)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行政处罚履行方式:罚款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所属杭州市各营业网点。行政处罚履行期限: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行政处罚机关:杭州市江干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日期:2021-2-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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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2 | 详情 |
2 | 杭江市督局市监四罚处字〔2020〕099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作: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4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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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30 | 详情 |
3 | 杭江市督局市监四罚处字〔2020〕090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处: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172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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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5 | 详情 |
4 | 杭江市监委稽罚处字〔2020〕3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建议对当事人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作:1、责令改正;2、没收扣押的652支无中文标识标签的针头;3、罚款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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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7 | 详情 |
5 | 杭江市督局市监四罚处字〔2019〕091号 | 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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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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