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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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运政罚〔2021〕001017 |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9日13时8分,台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沈海高速公路临海北收费站外广场对浙B39781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月14日台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布控球拍摄的现场照片、线路牌、电子数据、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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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6 | 详情 |
2 | 甬运政罚〔2021〕74146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5月12日13时4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鄞州南高速入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35026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示证检查。经检查该车驾驶员王世伟驾驶浙B35026普通客车从甲村(甲南学校)载客到奉化殡仪馆,14:50载客经过鄞州南高速口,驾驶员无法提供包车手续,无运单、包车合同和包车发票,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其行为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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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 详情 |
3 | 甬运政罚〔2021〕74103 |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4月22日9时20分,宁波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天宫庄园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33575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受委托人孙伟华制作询问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谢满夫驾驶浙B33575普通客车从石桥小学载40名乘客开往天宫庄园,驾驶员谢满夫出示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宁波至上海),通过进一步调查,该车系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办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号为330201500000号,经营范围为省际班车客运,省级包车客运等,该趟费用统一与公司结算,但该车并未按照规定在包车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因此,该车经营者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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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9 | 详情 |
4 | 甬运罚决字[2018] 第3302003118100035号 |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8年08月28日08时28分,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朝阳高速口巡查时,发现浙B.59517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上前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曾龙泉的陈述制作询问笔录后证实:该车是宁波至抚州的客运班车,该车发车路单显示乘客为二十七人,当时车上有乘客五十五人,上述行为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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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 详情 |
5 | 甬运罚决字[2018]第3302003118100035号 |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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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温运罚决字[2018]第3303004118101578号 |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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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甬海运罚决字[2018] 第3302035118000019号 | 宁波市海曙区道路运输管理所 |
2018年01月26日14时05分,宁波市海曙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宁波汽车南站巡查时,发现浙B.27583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经查,该车业户为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省际包车客运,当天陈建立驾驶该车载了二十七人从宁波发车驶往杭州,被查时未能正常播放相关安全宣传视频。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被执法人员钱华荣、汪继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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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甬运罚决字[2017]第3302003117100136号 | 宁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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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嵊运罚决字[2017] 第3306835117100214号 | 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04月27日,驾驶员曾龙泉驾驶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B.59517普通大客车,从宁波市客运中心载客至抚州市长途汽车站。10时50分途经嵊州市城南高速出口时,被嵊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经现场调查取证:该车未按核定站点停靠上客一人。宁波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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