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四)应急罚〔2022〕9号 | 四会市应急管理局 |
综上所述,决定对你公司以上三项违法行为合并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51000元(伍万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99-12-31 | 详情 |
2 | 肇环四罚字[2021]76号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
处以14万元的罚款 收起
...
展开
|
2022-12-30 | 详情 |
3 | (四)应急罚〔2021〕28号 | 四会市应急管理局 |
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一、鉴于特殊作业票(动火空间作业票)未按要求填写、审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对你公司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二、鉴于其他四项违法行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未发现你公司存在从重和从轻处罚情节,作出:1、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处人民币34000元(叁万肆仟元整)罚款;2、2020年至今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为,作出警告,并处17000元(壹万柒仟元整)罚款;3、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67000元(陆万柒仟元整)罚款;4、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从事焊接作业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34000元(叁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综上,决定对你(单位)五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作出给予警告,处人民币152000元(壹拾伍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收起
...
展开
|
2022-11-29 | 详情 |
4 | 四市监处字[2021]第303号 |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对当事人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的违法行为,责令在叉车检验合格后15天内办理使用登记;对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处罚款三万元(?30000),上缴国库;对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叉车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叉车作业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 收起
...
展开
|
2022-06-10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