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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嘉爱斯

    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
    • 简介:-
    • 行政处罚 7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7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秀市监处字〔2021〕59号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叁仟玖佰贰拾陆元捌角贰分(¥3926.8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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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6 详情
    2 秀市监处字〔2020〕164号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叁佰零玖元贰角柒分(¥309.2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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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8 详情
    3 嘉秀洲公(泾)行罚决字[2019]51170号 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王江泾派出所

    主要违法事实: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于2001年建立网站(网址:www.jies.net,网站名称: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后接入互联网使用,未按照规定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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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14 详情
    4 嘉价检处〔2019〕10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的规定,在部分时段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时仍执行了环保电价,即脱硝电价每千瓦时0.01元,除尘电价每千瓦时0.002元。根据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抄送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考核结果的函》(嘉环函[2018]61号、嘉环函[2018]105号和嘉环函[2018]138号)及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提供的污染物超限值排放时段对应电量数据统计认定,2017年第三季度至2018年第二季度期间,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排放超限值的时间为3小时,涉及电量220540.1千瓦时,涉及脱硝电价加价款2205.40元;烟尘排放超限值的时间为1小时,涉及电量97271.4千瓦时,涉及除尘电价加价款194.54元;以上二项合计环保电价加价款2399.94元。本机关认为,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属价格违法行为。本机关已于2019年1月10日向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嘉价检告[2019]4号),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环保电价加价款贰仟叁佰玖拾玖元玖角肆分(2399.94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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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14 详情
    5 嘉秀洲环罚字〔2016〕95号 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6日,秀洲区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嘉兴市秀洲区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的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2016年9月16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蒸汽电力的供应,检查时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转,废水排入管网。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废水入网管道处采样一瓶,经嘉兴市秀洲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分析:PH值为4.8,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PH限值6-9)。经调查,上述违法情况属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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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5 详情
    6 嘉价检处〔2018〕9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抄送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考核结果的函》(嘉环函[2017]39号、嘉环函[2017]114号)及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提供的污染物超限值排放时段对应电量数据统计认定:2016年第二季度至2017年第二季度期间,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超限值的时间为7小时(其中超限值1倍及以上1小时),涉及电量474267千瓦时(其中超限值1倍及以上11908千瓦时),涉及脱硫电价加价款7114.01元(其中超限值1倍及以上1786.23元);氮氧化物排放超限值的时间为66小时(其中超限值1倍及以上16小时),涉及电量5143986千瓦时(其中超限值1倍及以上1689998千瓦时),涉及脱硝电价加价款51439.86元(其中超限值1倍及以上16899.98元);烟尘排放超限值的时间为2小时,涉及电量259058千瓦时,涉及除尘电价加价款518.12元;三项合计环保电价加价款59071.99元(其中超限值1倍及以上18686.21元)。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该时段环保电价款,但可免于罚款。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在考核时段,因锅炉启机导致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1倍及以上1小时,可免于罚款;因锅炉启机、CEMS故障、机组负荷低导致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排放超限值1倍及以上16小时,可免于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环保电价加价款伍万玖仟零柒拾壹元玖角玖分(59071.99元),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段免于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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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嘉价检处〔2017〕6号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的规定,在燃煤发电机组部分运行时间主要污染物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排放仍执行环保电价,即脱硫电价每千瓦时0.015元,脱硝电价每千瓦时0.01元、除尘电价每千瓦时0.002元。根据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抄送非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考核结果的函》(嘉环函〔2016〕79号)及国家电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嘉兴供电公司提供的污染物超限值排放时段对应电量数据统计认定,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情况,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的时间为121小时,涉及电量11270821千瓦时,涉及脱硫电价加价款169062.27元;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的时间为267小时,涉及电量27240393.20千瓦时,涉及脱硝电价加价款272403.93元;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的时间为11小时,涉及电量664821.98千瓦时,涉及除尘电价加价款1333.96元;三项合计环保电价加价款442800.16元。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因发电机组启机导致脱硫、除尘设施退出、机组负荷低导致脱硝设施退出并致污染物浓度超过限值,CEMS因故障不能采集和传输数据,以及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况,应没收该时段环保电价款,但可免于罚款。三项合计环保电价加价款35433.63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嘉兴新嘉爱斯热电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环保电价加价款肆拾肆万贰仟捌佰元壹角陆分(442800.16元)。2.并处超限值1倍及以上时段环保电价加价款1倍罚款,即叁万伍仟肆佰叁拾叁元陆角叁分(35433.63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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