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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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运罚决字[2019]第3306004119100480号 |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9年07月12日07时50分,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致远大道与越兴大道交叉口巡查时,发现浙D.36980普通客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宣冯虎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宣冯虎驾驶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浙D.36980普通客车从绍兴城东平江路与人民路口接乘客送到绍兴环普产业园二期。经调查该车使用性质为租赁,接送环普产业园员工已有一月,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将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六条,汽车租赁经营者未按规定将营业执照和车辆信息,报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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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2 | 详情 |
2 | 绍运罚决字[2017] 第3306004117100148号 |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05月20日20时15分,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浙D36983、浙D36977等五辆大客车在绍兴奥体中心上客,车上分别已有乘客二十人左右。经调查这些乘客为绍兴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在奥体中心进行培训,目的地为袍江某酒店。绍兴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跟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签订3辆车的租赁协议,用于员工上下班、培训、会务接送服务。5月20日临时增加租赁给绍兴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辆车用于培训接送,费用为600一天。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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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绍运罚决字[2017] 第3306004117100094号 | 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7年03月30日9时55分,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浙D36956、浙D36923大巴车从事无证营运,接送学生春游,现停于绍兴兰亭森林公园停车场,下午3点到4点再次接送学生回学校。经调查发现该两车辆为绍兴智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给绍兴市水乡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使用的租赁车辆,浙D36956、浙D36923大客车分别为48座及46座车辆。因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汽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出租十座以上客运车辆被我执法人员查获。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七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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