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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绿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苑公寓三幢底层3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4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余(消)行罚决字〔2021〕18000323号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现查明你单位管理的西子国际(余杭区迎宾路南苑街交汇处)3号楼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单位管理的西子国际3号楼占用疏散通道宽度超过该疏散通道总宽度50%且未当场整改,依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条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且使用性质为商业办公楼,不属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给予浙江绿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农业银行余杭支行(帐号:840050101040001435)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缴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8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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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6 详情
    2 杭江综执〔2021〕罚决字第12-0027号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03月12日10时10分,当事人浙江绿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杭州市江干区和兴路西子国际前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经查,当事人在该处放置了拾伍只标有“易腐垃圾”的垃圾收集容器,其中壹只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手套等其他垃圾,壹只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塑料包装袋等其他垃圾,壹只垃圾收集容器中投放了包装袋等其他垃圾,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当事人作为物业管理单位,未起到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作用。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系属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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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6 详情
    3 杭余市监罚处〔2020〕876号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停用)

    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对当事人罚款126640.7元,上缴国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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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4 详情
    4 江综执罚字〔2019〕第0408011911130035号 江干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1日16时30分我局九堡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九州路富沃德园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在该处只设置了黄色其他垃圾桶,桶内有饮料罐、花生壳、落叶、纸板等物,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中第6点的要求,该园区应设置四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为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行为系属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圆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中国建设银行缴纳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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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13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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