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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燃城市

    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人民东路保险巷2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8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金金东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066号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叶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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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9 详情
    2 金金东综执罚决字〔2021〕第12-0067号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仟伍佰贰拾元整(¥952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三个月内补办规划审批手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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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09 详情
    3 金路政罚〔2021〕21401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日10时50分,金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姜新线公路(石门至长山方向)左侧8K+200M至8K+700M进行了检查,发现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有违法。7月26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勘验(检查)笔录、对黎通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施工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技术要求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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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详情
    4 金建罚字(2020)第4号 金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20)第4号。案件名称: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案。被处罚单位: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炳奎。违法事实:当事人在金华市福梅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厂房的燃气管道施工服务中,要求金华市福梅食品有限公司购买当事人指定商家的电器产品,同时又接受当事人指定的施工服务。行政处罚种类:市政公用,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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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3 详情
    5 金建罚字(2020)第6号 金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20)第6号。案件名称: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案。被处罚单位: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炳奎。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浙江恩宝工贸有限公司的燃气管道施工服务中,要求浙江恩宝工贸有限公司购买当事人指定的产品,同时又接受当事人指定的施工服务。行政处罚种类:市政公用,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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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3 详情
    6 金建罚字(2020)第5号 金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20)第5号。案件名称: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案。被处罚单位: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陈炳奎。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浙江群邦门业有限公司的燃气管道施工服务中,要求浙江群邦门业有限公司购买当事人指定商家的电器产品,同时又接受当事人指定的施工服务。行政处罚种类:市政公用,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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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3 详情
    7 金建罚字(2019)第24号 金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金建罚字(2019)第24号。案件名称: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案。被处罚单位:金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违法事实:燃气经营者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行政处罚种类:市政公用,处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履行方式:罚款由被处罚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华市农业银行各储蓄网点缴纳。行政处罚机关: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9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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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0 详情
    8 金建罚字(2017)第8号 市建设局

    我局认为,当事人金华中燃爱思开汇能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和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规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和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处以罚款贰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整;三、对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项目负责人)张阳东处以壹仟捌佰叁拾捌元贰角的罚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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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21 详情

    严重违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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