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鑫海精纺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建设路西段南侧
    • 简介:-
    • 法律诉讼 59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2
    • 送达公告 7

    法律诉讼5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豫0403执1457-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8-11
    2

    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原河南鑫海精纺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豫0403执1198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2020-11-26 2020-12-03
    3

    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段素香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豫0403执449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2020-09-24 2020-09-25
    4

    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豫0403执388号 保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2020-07-22 2020-08-06
    5

    郑州市欧普士润滑油有限公司、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豫0481执14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郑州市欧普士润滑油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2020-06-05 2020-06-17
    6

    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宋耀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豫0422执恢58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2020-04-10 2020-07-23
    7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豫0403执52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2019-12-30 2020-01-21
    8

    河南金基业重工有限公司与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舞钢市金海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豫0481民初2746号之二 追偿权纠纷

    原告-河南金基业重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舞钢市人民法院 2019-10-21 2019-11-29
    9

    河南金基业重工有限公司与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舞钢市金海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豫0481民初2746号之一 追偿权纠纷

    原告-河南金基业重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舞钢市人民法院 2019-10-15 2019-11-29
    10

    河南金基业重工有限公司与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舞钢市金海纺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豫0481民初1736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河南金基业重工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舞钢市人民法院 2019-06-18 2019-07-1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豫0403执恢416号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26 详情
    2 (2020)豫0481执146号 舞钢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21 详情
    3 (2019)豫0422执恢58号 叶县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3-14 详情
    4 (2019)豫0481执365号 舞钢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2-26 详情
    5 (2019)豫0481执366号 舞钢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2-26 详情
    6 (2018)豫0481执1435号 舞钢市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10-19 详情
    7 (2016)豫0481执856号 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7-28 详情
    8 (2016)豫0481执808号 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7-21 详情
    9 (2016)豫0481执745号 平顶山市舞钢市人民法院 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6-07-11 详情
    10 (2016)鲁1428执307号 武城县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6-05-11 详情

    送达公告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豫0481民初11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 被告- 张东彦 收起

    ... 展开

    (2019)豫0481民初1196号张东彦:本院受理的原告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东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481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8-01
    2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 被告- 张东彦 收起

    ... 展开

    张东彦:本院受理原告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依法判令被告张东彦向原告偿还所欠原告棉纱款113290元,并依法判决被告张东彦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逾期罚息利率计算);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9-05-10
    3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豫0403民初3375民事裁定书及(2018)豫0403民初440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 舞钢市金海纺织有限公司 刘宏云 李平 张勇军 段素香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舞钢市金海纺织有限公司、刘宏云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403民初3375民事裁定书及(2018)豫0403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公告刊登版面:12刊登日期:2019-02-14上传日期:2019-02-14 收起

    ... 展开
    2019-02-14
    4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豫0403民初298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河南鑫海精纺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 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刘宏云 段素香 宋耀宗 付红利 刘小敏 赵大乐 张勇军 张丽 收起

    ... 展开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原河南鑫海精纺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宏云、段素香、宋耀宗、付红利、刘小敏、赵大乐、张勇军、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原河南鑫海精纺股份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宏云、段素香、宋耀宗、付红利、刘小敏、赵大乐、张勇军、张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豫0403民初2980号民事判决书和(2018)豫0403民初29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23刊登日期:2018-12-13上传日期:2018-12-14 收起

    ... 展开
    2018-12-13
    5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豫0481民初231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深圳米多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 被告-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 段素香 收起

    ... 展开

    段素香、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米多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段素香、第三人河南省弘鑫创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青年企业家协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481民初2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8-07-31
    6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 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刘宏云 段素香 宋耀宗 付红利 刘小敏 赵大乐 张勇军 张丽 收起

    ... 展开

    宋耀宗、付红利、刘小敏、赵大乐、张勇军、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刘宏云、段素香、宋耀宗、付红利、刘小敏、赵大乐、张勇军、张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被告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代为偿还的担保借款本金、利息共计人民币5591773.27元,并从代偿之日起每日按照代偿金额的0.67‰收取逾期利息。并按照委托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被告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担保费用65000元。三、被告舞钢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担保范围内(300万)对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四、被告刘宏云、段素香、宋耀宗、付红利、刘小敏、赵大乐、张勇军、张丽对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违约金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五、被告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及其设备(见动产抵押登记书)承担反担保责任,判令原告有权就上述抵押动产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六、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各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3版刊登日期:2018-05-29上传日期:2018-05-29 收起

    ... 展开
    2018-05-29
    7

    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追偿权纠纷

    原告- 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 舞钢市金海纺织有限公司 刘宏云 李平 张勇军 段素香 收起

    ... 展开

    舞钢市鑫海精纺有限公司、舞钢市金海纺织有限公司、刘宏云、李平、张勇军、段素香:本院受理平顶山市财信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8日上午11点在本院第6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刊登版面:13版刊登日期:2018-05-15上传日期:2018-05-15 收起

    ... 展开
    2018-05-1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