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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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州市盛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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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盛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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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湖州新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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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湖州新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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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李雪庆、裘建红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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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裘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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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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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诺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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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江苏江太律师事务所、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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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苏江太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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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吴江市诚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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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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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冯银良、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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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冯银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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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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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苏州建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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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9 |
朱雪、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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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朱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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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0 |
吴江盛泰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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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吴江盛泰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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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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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苏0509民初5811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马富君 被告-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 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叶夏牛 傅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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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G76 | 2019-01-22 |
2 | (2018)苏0509民初81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被告- 黄怡 蒋振宇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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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8-11-08 |
3 | -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马富君 被告-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三人- 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叶夏牛 傅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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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G38 | 2018-08-12 |
4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 被告- 黄怡 蒋振宇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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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G65 | 2018-08-0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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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苏0509执6689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8 | 详情 |
2 | (2021)苏0509执6616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23 | 详情 |
3 | (2021)苏0509执6032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2 | 详情 |
4 | (2021)苏0509执5996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2 | 详情 |
5 | (2021)苏0509执5870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25 | 详情 |
6 | (2021)苏0509执5577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10 | 详情 |
7 | (2021)苏0509执5503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2 | 详情 |
8 | (2021)苏0509执5276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5 | 详情 |
9 | (2021)苏0509执5223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21 | 详情 |
10 | (2021)苏0509执2968号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10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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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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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1192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曹雪勤 陈志明 被告-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志祥 叶夏牛 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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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祥、叶夏牛: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明、曹雪勤与被告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志祥、叶夏牛、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五日承办法官:夏锋联系电话:0512-60903313承办部门: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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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5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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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民初11631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易永华 易昶 陈秀英 被告-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叶夏牛 袁家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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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夏牛:本院受理原告易永华、陈秀英、易昶与被告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叶夏牛、袁家梅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09民初1163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四日承办法官:夏锋联系电话:0512-60903313承办部门: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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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4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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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民初11631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易永华 易昶 陈秀英 被告-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叶夏牛 袁家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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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夏牛:本院受理原告易永华、陈秀英、易昶与被告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叶夏牛、袁家梅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09民初11631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夏锋联系电话:0512-60903313承办部门: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邮政编码:215200江苏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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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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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1192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曹雪勤 陈志明 被告-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志祥 叶夏牛 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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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夏牛、张志祥: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明、曹雪勤诉被告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志祥、叶夏牛、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192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承办法官:夏锋联系电话:0512—60903313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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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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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民初11631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易永华 易昶 陈秀英 被告-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袁家梅 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叶夏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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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夏牛、袁家梅、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易永华、陈秀英、易昶诉被告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袁家梅、浙江舜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叶夏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509民初11631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9年3月11日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承办法官:夏锋联系电话:0512—60903313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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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
6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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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12272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黄桂英 被告-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傅祥 叶夏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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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夏牛:本院审理原告黄桂英与被告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傅祥、叶夏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509民初12272号民事裁定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承办法官:陈烨联系电话:0512—63772561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震泽法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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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6 |
7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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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12272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黄桂英 被告-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傅祥 叶夏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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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夏牛:本院受理原告黄桂英与被告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傅祥、叶夏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509民初12272号案件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年10月23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承办法官:陈烨联系电话:0512—63772561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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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3 |
8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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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执6542号 | - |
当事人-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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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18)苏0509执6542号案件中,依法公告查找如下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若知悉有关信息,请及时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18962580665(微信同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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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6 |
9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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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9民初12272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黄桂英 被告-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傅祥 叶夏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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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夏牛:本院受理原告黄桂英与被告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浙江万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傅祥、叶夏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509民初1227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8年6月29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陈烨联系电话:0512—63772561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邮政编码:2152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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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
10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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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执663号 | - |
当事人- 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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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执行(2018)苏0509执663号案件中,依法公告查找如下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苏州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若知悉有关信息,请及时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18962580665(微信同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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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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